杨廷栋(1878-1950),字翼之,江苏
吴江人,生于清光绪四年(1878年)。中国近代革命家。
南洋公学中院、日本早稻田大学法政科毕业。曾任江苏谘议局议员、南京临时参议院参议员、北京临时参议院参议员、统一党参事、国会议员、
通州师范学校教习等职务。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以南洋公学中院官费生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法政科,加入励志会,于东京创办《译书汇编》月刊,又与秦力山、沈云鹏等创办《国民报》。二十六年(1900年)在东京参加留学生组织的中国第一个留日学生团体“励志会”,积极参与有革命倾向的《国民报》的撰稿;与雷奋等出版《译书汇编》,编译欧美法政名著,宣传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为中国留日学生创办最早的进步刊物。二十七年(1901年)5月又与秦力山、沈云翔等创《国民报》月刊于东京,并任撰述,倡言革命排满。二十八年(1902年),复与戢元丞、秦力山等在上海创刊《大陆报》,任编辑,反对康、梁的保皇会。同年翻译《路索民约论》,《路索民约论》为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一个完整中译本。回国后,杨廷栋供职于南洋公学译书院,另译《政教进化论》,编著《理财学教科书》,于《政治学教科书》中率先使用“公民”概念并加以定义。曾与戢翼翠等创办《大陆报》,任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三十二年(1906年),时任常州府学务公所庶务长、常州师范法制教员。三十四年(1908年)被推为苏浙铁路公司赴京争路代表,任江苏铁路协会评议员、苏属谘议局筹办处选举科科长,编纂谘议局章程及《谘议局职务须知》三编即《调查须知、议员须知、选举须知》。
宣统元年(1909年)任长元吴教育会法政讲习会、预备立宪公会附设法政讲习所教员,长元吴城厢自治筹备公所名誉谘访员兼编辑员,当选为江苏谘议局法律股常驻议员、苏属地方自治筹办处顾问,编著《地方自治章程通释》《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通释》,积极从事争取立宪运动。与张謇策划国会请愿运动,供职于请愿即开国会同志会上海总部。二年(1910年)编撰《钦定宪法大纲讲义》,撰《上海商界国会请愿意见书》;同年8月作为江苏谘议局代表赴京参加各省谘议局联合会,当选为各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审查员,江苏教育总会专门部干事,江苏巡抚署顾问,江苏省会议厅议员、参事,参与发起全国农务联合会。是年,江苏成立咨议局,杨被苏州民众推选为议员,遂与担任江苏咨议局主席的张謇相识。此后杨廷栋与南洋公学时的同窗雷奋(南洋公学中院学生)一起成为张謇的左膀右臂,每有重大决策,二人都参与其中。三年(1911年)当选为预备立宪公会董事,加入宪政实进会,任东三省总督赵尔巽秘书。在武昌起义的前三天,与张謇、雷奋苦心孤诣为江苏巡抚程德全草拟奏疏,其中有“乞罢亲贵,改组内阁,宣誓太庙,提前立宪”等重大政治改革内容。程德全立即通电各省的将军督抚联名上奏,杨廷栋也电请东三省总督赵尔巽领衔上奏。辛亥革命爆发后,杨廷栋积极参与江苏独立活动,任江苏都督府外务司次长。辛亥上海光复后,参与张謇、赵凤昌等集议筹设“临时议会”的活动。南北和谈之时,张謇被推为清帝退位诏书的起草人,杨廷栋辅助其拟就诏书。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年初任统一党参事;1月当选为南京临时参议院参议员,不久因反对汉冶萍公司借款协议而辞职;4月,南北统一后复任北京临时参议院参议员、参议院国旗统一审查长,国会组织及选举法起草委员,兼任共和党特派员、北京本部干事,参与发起国际法会,后曾任交通部秘书长。二年(1913年)任第一届国会众议员。三年(1914年)年初任农商部矿政局局长,兼任中比兴业公司中方理事,反对袁世凯称帝。曾任中华职业教育社议事员,承办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北市医院。后投身于实业救国。兼任苏州振兴电灯公司、苏州市公所自办电灯公司、商务印书馆附设尚公学校、常州富华储蓄银行董事等。十年(1921年)发起苏州隐贫会,与德国西门子公司于常州合办震华制造电气机械总厂,任常务董事兼厂长。次年参与集资筹建利民纱厂,恢复旧国会,仍兼任议员。二十四年(1935年)任国民政府铁道部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