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从
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已依法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所涉10名职务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现已查明丰电三期扩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站长杨飞云,存在严重失职渎职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对杨飞云等9人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深入侦查中。
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丰电三期扩建工程原总指挥邓勇超(副厅级)、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原处长张志祥、电力工程质量总站监督处原负责人白洪海、丰电三期扩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原站长杨飞云、丰城市工信委原主任涂爱平等25人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
2020年4月24日,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丰城市人民法院、
奉新县人民法院、
靖安县人民法院对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对28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依法判处刑罚。丰电三期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丰电三期质量监督项目站站长杨飞云、电力质监总站监督处负责人白洪海、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冯卫、丰城市工信委党委书记、主任涂爱平等9人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