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
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拟订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发展计划。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参与重要详细规划编制和有关专项规划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建设计划,并牵头协调推进、监督实施。
(三)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工作,牵头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标准。按权限负责城建项目工程概算的审批。会同财政等部门管理市本级财政城建资金,对市本级政府出资城建项目投资和工程价款结算进行监督。参与市本级政府出资城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
(四)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参与主城区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五)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监管。按权限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负责主城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指导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工作。
(六)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指导并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组织制定建筑业各项标准和定额,指导和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工作。按权限负责建筑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管理。
(七)指导并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协调城市建设工程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权限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八)负责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统筹城乡建设信息化工作。
(九)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监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十)组织拟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大地下综合利用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电网、公共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牵头统筹。牵头制定城乡危旧房改造、污水处理建设的计划和标准。深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城乡危旧房改造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委负责统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与日常管理。
2.城市道路整治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委牵头组织拟订城市道路年度整治建设计划,并统筹实施。市城管局负责提出城市道路整治建设需求,参与拟订年度整治建设计划。
3.城市河道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建成区范围内的河道建设,市城管局负责建成区范围内的河道监督管理工作。
4.城镇供水、排水、公共停车场(库)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委牵头组织实施城镇供水、排水设施和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市城管局负责城镇供水、排水监督管理、设施运行管理以及公共停车场(库)运行管理工作。
5.燃气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委牵头组织实施燃气设施建设。市城管局负责燃气设施监督管理和设施运行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中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系统党建工作。承担建设行业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拟订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权限承担城建项目工程概算的审批。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市本级政府出资城建项目投资和工程价款结算进行监督。参与市本级政府出资城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参与城建项目经济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城建统计年报工作。
(五)发展研究处。组织研究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改革发展战略。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参与审查详细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城乡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城乡建设重大项目与课题研究、论证。组织实施城乡建设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行政审批处(挂设计管理处牌子)。组织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委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承担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建筑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抗震设防审核。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工作。按权限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工作。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按权限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对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七)房地产开发管理处。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承担市区范围内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配套设施建设的论证。参与市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及设计的审批工作。按权限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权限承担商品房预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核准工作。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工作。统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工作。
(八)地下空间建设处。组织拟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组织拟订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年度建设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拟订电网工程近期及年度建设计划。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大地下综合利用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电网、公共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指导燃气、给水建设工作。
(九)城市建设处。组织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和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年度建设任务。承担城市道路、河道、桥梁、隧道、海绵城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和协调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的移交工作。
(十)建筑工程监管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文明施工管理等政策。按权限指导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承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管理。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指导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在建工程防汛、抗台等工作。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处。组织拟订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承担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承担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业企业开拓对外市场。组织制定建筑业各项定额,指导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建筑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管理。按权限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十二)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处。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城乡建设地方标准工作。承担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城乡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村镇建设处。组织拟订村镇建设管理相关政策。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绿道建设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人员编制
杭州市城乡建委行政编制8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35名,其中正处长级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级2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杭州市城乡建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梁旭副局长级干部:杨灵江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杭州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