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其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和资料管理利用。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指导监督各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负责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城市专项规划,负责编制重要地区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工作。统筹全市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统筹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制度。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和收储土地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实施重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地下水位变化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管理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地图和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区、县(市)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水利局的林业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房产交易网签管理职责分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房产交易网签监管工作,房产交易在网签完成即实现交易备案确认,后续不再设置交易确认环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2.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管工作。参与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市级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重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听证,推进局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承担市级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财务、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挂测绘信息处牌子)。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工作。承担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及测绘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测量标志保护、地图管理、测绘资质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和指导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承担自然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综合统计和分析以及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以及资料管理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承担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拟订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负责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集体使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监管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和城市地价监测,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
(九)国土空间规划处。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各项指标的统筹落实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规划统筹管理和推动实施“多规合一”工作。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承担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局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全市重点平台、重大项目的落地保障和监督工作。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挂村镇规划处牌子)。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区、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各类规划和要素的保障和统筹工作。研究全市村镇(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起草村庄和镇(乡)域规划的有关政策建议和技术标准。审查村庄布点规划。指导和推进村镇(乡)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二)专项规划处。承担全市各类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设施专项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综合交通、轨道线网、防灾减灾、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全市重大专项规划和标准规范。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市区重大市政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等工作。指导区、县(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十三)详细规划处。制定并实施详细规划政策、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全市详细规划,并实施管理。承担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组织编制。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历史风貌处。组织编制全市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承担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编制重大历史文化地区规划。承担全市景观风貌、城市雕塑和公共艺术规划组织编制和管理。承担市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耕地保护监督处。承担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拟订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各类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六)地质矿产管理处。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管理工作。协助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位变化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和古生物化石及地质遗迹。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调处较大矿业权权属争议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
(十七)规划和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配合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人员编制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77名。设局长1名(兼任市自然资源总督察),副局长4名,专职市自然资源副总督察(副局长级)1名;总规划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35名,其中正处长级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级1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分局机构设置另行规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丁美君
局长、总督察:於卫国
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国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祝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书评
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潘希统
党组成员、副局长:方献明
党组成员、专职副总督察:何瑞洪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档案馆)主任(馆长):顾勇敏
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朱根钱
二级巡视员:王国京
一级调研员:陈冲
一级调研员:沈曙文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杭州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宣传活动
2021年4月22日是第52个世界地球日。浙江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地球卫士护河小分队”授旗。
所获荣誉
2021年10月,被评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报刊读报用刊工作先进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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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