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审计局
松原市政府组成部门
松原市审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机构改革后,成立中共松原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市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中央、省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同时设立市委审计办秘书科,与市审计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办日常事务。市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审计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审计办的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实的事项依法进行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办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档案、安全、信访、保密、新闻宣传、督查、财务、会务、后勤、政务公开等工作。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调度各科室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承办协管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有关事项。
(二)法规科。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和指南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草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组织审计听证事项。组织开展审计普法教育。
(三)财政金融税收审计科。拟订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承担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市国库办理市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对市属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审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四)农业资源环境审计科。负责对市级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和水利等的部门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承担市管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对市级涉及社会保障的部门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七)行政事业与政策跟踪审计科。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负责对市委、市政府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市审计局及县(市、区)审计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八)企业审计科。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九)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推动建立健全全市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一)局长:张伟
(二)副局长吕龙,分管财政金融税收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行政事业与政策跟踪审计科、农业资源环境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企业审计科。
(三)总审计师宋国范,分管法规科、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四)副调研员张庆华,协助副局长分管农业资源环境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企业审计科。
(五)副调研员王凤鸣,协助副局长分管财政金融税收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行政事业与政策跟踪审计科。副局长刘明武
(六)总审计师杨雨林
(七)三级调研员张啸臣
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2 名,总审计师1名(副局长级),科级领导职数8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
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参考资料
人事任免通知.北方法制报.2023-09-01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7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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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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