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松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松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松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法规政策,制定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计划和实施意见,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营造让退役军人真正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等方面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定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意见,负责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负责并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与论宣传、总结表彰和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党建相关部门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协调指导退役军人有关信访工作,建立全市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机制,负责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退役军人信访事项。
三、安置就业科。负责并指导全市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工作,承担国家计划下达的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和军队院校残疾学员接收工作负责并指导符合条件的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工作安排。拟订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四、拥军优抚科。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的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消防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落实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上级部门赋予的境外我市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及人事。
现任领导
局长:孙向锋。
党组书记 :杨忠,主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张文学,协助局长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财务、事务工作,分管机关办公室,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副局长:隋丽君,协助局长分管安置就业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副局长: 王评,协助局长分管拥军优抚科,市军休所;
三级调研员:隋丽君。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26日,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拥军优属先进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11 17:2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