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炳昌,香港律师,1952年出生。从
香港中文大学社工系毕业后加入了
廉政公署担任高级调查主任,之后赴英修读法律并成为职业律师。林炳昌精于处理刑事诉讼案件,现任香港律师会刑事法律及程序小组主席、刑事法庭使用者委员会及由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司徒敬带领组成之法律改革委员会之成员。由于林炳昌与廉署渊源甚深,经常与廉署打对台,故有廉署克星之称。
林炳昌,1977年在
香港中文大学取得社会科学系学士学位。在1977年至1979年任职
廉政公署高级调查员, 1980年他前往英国修读法律。他于1982年回港,随即加入孖士打律师行成为见习律师。林炳昌曾分别于陈应达律师事务所及傅德桢律师行任职律师。在1991年,林炳昌与周卓立先生成立林炳昌律师事务所 (C.L. Chow & Lam)。在1996年,林炳昌成为林炳昌律师事务所(C.L. Chow & Lam) 的独营执业者,并于2002年9月30日将律师行名称改为林炳昌律师事务所(Andrew Lam & Co.)。
林炳昌更加拥有庞大的客户网络。林炳昌任多间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金源米业国际有限公司、侨威集团有限公司、确利达包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恒盛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合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威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及易盈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香港上市公司毅力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非执行董事。林炳昌能操流利普通话,有丰富处理内地及台湾客户经验。。
林炳昌曾处理多宗案件,包括1998年的前英美烟草公司前要员吕健康涉八十五亿元私烟贪污案、2001年立法会前议员程介南收贿行为失当案,及2003年中国内地与香港名歌手陈奕迅的父亲、香港房屋署前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陈裘大收贿案等案。
2004年七月他却涉及先科国际一宗串谋妨碍司法公正案,与大律师
艾勤贤及先科国际前主席黄创光与女董事徐敏偲,同被廉署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