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发展形势,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承担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并指导全市各级财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编制汇总市年度财政总决算并上报。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预算及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市直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完善市对县(区)、乡(镇)
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
3.负责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债务的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
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结合市实际,拟定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规范管理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
6.负责制定市直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结合市实际,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督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自治区和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和执行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相关工作。
9.参与拟订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市相关的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就业及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支出,编制、审核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监管工作。
10.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会计审计,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注册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