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产业分类法是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经济
统计口径的产业
分类方法。按标准推行的地域大小可分为国际产业分类标准、国家产业分类标准或地区产业分类标准。与此相适应,标准产业分类法也分为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法、
国家标准产业分类法或地区标准产业分类法。作为统一经济口径的标准产业分类,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权威性,产业分类标准一般应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公认或由某国权威机构编制和颁布;二是完整性,产业分类标准应尽可能详尽,不能造成产业遗漏;三是适应性,掌握这项标准的机构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新动向及新产业的出现和发展,对标准产业分类能适时增添和调整;四是
可比性、产业分类必须便于进行各种目的的分析、研究和比较,以判明
产业结构的诸种变化,并有利于对这种变化实行控制或诱导。编
标准
产业分类的优点在于对全部
经济活动进行分类,并且使其规范化,具有很强的可比性,有利于分析各国各地的
产业结构,而且与
三次产业分类法联系密切。
联合国为了统一各国
国民经济统计口径,于1971年颁布了《全部经济活动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索引》,将全部经济活动分为十大类,在大类之下又分若干中类和小类。这十大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