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
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公布这一折算比率的意义在于:便于将不同国债现券折合成标准券,方便
国债回购业务的开展,同时也促进了国债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1、上期是指:(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
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
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
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最近5个交易日(含当日);(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
2、上期平均价是指:(1)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
利息的
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
交易日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
成交价(以
成交量为权重,
成交价以
全价计算);(2)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3、
波动率=(上期最高
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
净价计算。
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1)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
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
成交价(以融资额为
权重,
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2)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