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兰医学奖是由
树森·兰娟院士人才基金理事会设立的奖项,致力于中国医学人才培育,以发展教育、扶植新秀、奖掖群贤为宗旨,重点对在医学领域取得突破性创新成果的
中国国籍(含
港、
澳、
台地区)杰出科技人才进行奖励,培育国际一 流的医学科学家,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医学科学的发展。
奖项历史
2015年1月18日,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树森·兰娟院士人才基金(以下简称
树兰基金)主办的第一届树兰医学奖颁奖大会在江苏泰州
海燕大酒店举行。
2016年1月30日,第二届树兰医学奖颁奖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2020年11月7日,第七届“树兰医学奖”颁奖盛典在素有“泉城”之称的文化名城山东省
济南市隆重举行。付小兵院士和韩德民院士荣获“树兰医学奖”(每人奖金50万人民币)。王伊龙、廖专、秦成峰、许叶春、李平平、钟来平、江帆、程翔、闫创业、唐亚梅等10位青年医学科学家摘取“树兰医学青年奖”桂冠。
2024年9月6日,树森兰娟人才基金官网公布了第十一届树兰医学奖、树兰医学青年奖初评名单,共40人。12月7日,备受瞩目的第十一届“树兰医学奖”颁奖盛典在澳门与内地经济交融的新高地——横琴拉开帷幕,陈香美院士、黄晓军院士、谢恬教授荣获“树兰医学奖”。赵涵、迟象阳、周陈晨、凡进、朱书、伊成器、杨鹏飞、路志红、郁金泰、李华兵、刘强、高栋、梁广、刘玥、李怡芳共15位青年医学科学家摘取“树兰医学青年奖”桂冠。
奖项设置
树兰医学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包括树兰医学奖、树兰医学青年奖、树兰医学奖提名人奖、树兰医学青年奖提名人奖等奖励内容。
树兰医学奖授奖人数实行严格限额,不符合条件可空缺。树兰医学奖人数不超过3人,树兰医学青年奖不超过10人(其中包括2名树兰·感染性疾病诊治协同创新人才奖,由树兰基金理事会授权感染性疾病诊治协同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树兰医学(含青年)奖获奖者的提名人获得提名人奖。
树兰医学奖由基金理事会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税 后)。树兰医学奖每人奖励人民币 50 万元,树兰医学青年奖每人奖励人民币 5 万元,提名人奖每人奖励人民币 1 万元。
组织流程
评选组织
第十三条 基金理事会与中华医学会共同建立 “树兰医学奖”评审专家库。依据当年被提名人的数量,组成评审委员会,由理事长担任或推选他人担任当年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基金理事会的决议;
(2)负责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工作;
(3)负责对异议的调查工作;
(4)宣传优秀医学科研成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
申报条件
第七条 提名人 应根据树兰医学奖当年的通知要求进行限额择优提名 。
树兰医学奖提名人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
(1)基金理事会顾问、理事长、常务理事;
(4)国家级医学学(协)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及有关 专科分会主任委员。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提名人限提名 1 名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被提名人,客观、真 实的评价被提名人的科学技术水平。
树兰医学奖提名人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
(1)基金理事会顾问、理事长、常务理事;
(2)中国工程院院士(医药卫生学部);
(3)中国科学院院士(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
(4)国家级医学学(协)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及有关 专科分会主任委员。
提名人限提名 1 名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被提名人,客观、真 实的评价被提名人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树兰医学奖被提名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其研究成果属原始创新,具有重大突破性进展,对人类健康和社会 发展有杰出贡献;(2) 推进中国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在国际学术界享有重大影响力;
(3)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学术成果原始创新是指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重大突破性进展是指在研究思路或者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对于推动医学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意义,或者对于医 疗卫生事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奖励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被他人重复实现的研究。
第九条 树兰医学青年奖被提名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被提名人当年 12 月 31 日前不超过 45 周岁;
(2)主要工作在国内完成并经过较长时间的验证,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受国内外同行广 泛认可;
(3)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
第十条 被提名人需向秘书处提交被提名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提名材料原件一份,以及三名提名人亲笔签名的提名表原件。保证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和完整性,被提名人及其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连续两年被提名人未获奖者,如再次提名须隔一年。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被提名:
(1)被提名人提供虚假数据或原始材料不真实、不完整;
(2)所进行的研究不符合伦理原则;
(3)剽窃、抄袭他人论文,侵夺他人科研成果。
评选考核
(1)形式审查:由秘书处负责对提交的提名材料原件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提交评审。
(2)初评:在中华医学会协助下,秘书处将形式审查 合格的提名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网络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被提名人科研成果的影响力及学术成就的大小初评选出树兰医学奖当年颁奖人数 3 倍数量的有效候选人, 选出树兰医学青年奖当年颁奖人数 2 倍数量的有效候选人。
(3)公示:初评后候选人名单将于树兰基金和
中华医学会网站公示三十天,接受学界和社会监督。
(4)终评:评审委员会对公示通过的候选人进行会议评审。候选人经现场答辩。
(5)经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理事长签发奖励决定。
第十七条 树兰医学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库中的评委或其直系亲属若为“树兰医学奖”被提名人,该评审专家不参与当年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树兰医学奖评审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个人信息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 树兰医学奖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被提名人持有异议,可在公示后三十日内以真实身份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单位法人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二十一条 提名人需协助对异议的调查。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或延误。提名人接到异议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做出书面答复。必要时,秘书处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或采取其它解决方式。终评会议前,无明确调查结果的候选人,其提名材料不提交评审委员会终评会议。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调查情况。对异议提出者予以保护。
奖励情况
评奖结果
树兰医学奖
截至2018年12月,树兰医学奖共组织5次评奖,共有57人获得该奖,其中医学奖10人、青年奖47人。
树兰卓越工程
为促进中国专科医学事业的发展,树森•兰娟院士人才基金(简称树兰基金)设立树兰卓越医学人才培养工程(简称树兰卓越工程),致力于临床医学领域专科人才的培养与奖励,支持进修、国际交流等各类相关学术活动。
颁奖仪式
提名名单
文化传统
树兰医学奖是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树森•兰娟院士人才基金理事会设立,致力于中国医学人才培育,以发展教育、扶植新秀、奖掖群贤为宗旨,重点对在医学领域取得突破性创新成果的中国国籍(含港、澳、台地区)杰出科技人才进行奖励,培育国际一 流的医学科学家,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医学科学的发展。
社会评价
树兰医学奖自设立以来,提名要求之严,专家层次之高,已成为我国医学界最高规格的个人奖项。该奖已成为中国医学高端人才奖项的典范,在中国医药卫生领域已形成较大的影响力。(
中国工程院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