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性别暴力,亦称基于性别的校园暴力(School-Related Gender-Based Violence,SRGBV),是指基于性、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的刻板印象和角色规范期望而引起的,发生在学校及周边的,针对儿童的身体、心理和性的
暴力。性别暴力的受害者可能是女性、男性、跨性别的青少年或那些最为脆弱和边缘的群体。校园性别暴力包括性骚扰、性虐待、体罚和欺凌等常见形式,可能导致学生出现缺勤率上升、学业表现不佳、辍学、自尊心下降、抑郁和
性传播感染等情况。校园性别暴力会对学生的学业表现、社会发展和身心健康等多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定义
校园性别暴力,亦称基于性别的校园暴力(School-Related Gender-Based Violence,SRGBV),是指基于性、性别认同与性别表达的刻板印象和角色规范期望而引起的,发生在学校及周边的,针对儿童的身体、心理和性的暴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2015年《全民教育全球监测报告》中对于校园性别暴力定义的要点包括:第一,凡是导致或有可能导致儿童青少年身体、性和心理上伤害的行为或语言均是暴力。这种暴力包括所有形式的暴力,不仅涉及直接暴力和符号暴力,也涉及对暴力的恐惧。第二,基于性别的暴力包括针对女孩、男孩、间性儿童(intersex children)、跨性别儿童(transgender children)的暴力,以及基于性别的刻板印象、传统社会角色规范以及儿童的不同的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认同等而发生的暴力。第三,这种暴力发生在教育场所,包括学校场域、上学放学途中、学校的宿舍以及其他学校相关的设施和场地。
在校园性别暴力的定义中,性别不仅仅指男女两性,性别问题更不仅仅是妇女的问题,性别暴力的受害者可能是女性、男性或跨性别的青少年及其那些最为脆弱和边缘的群体。根据这个定义,针对男孩的、针对女孩的、男孩之间、女孩之间、针对间性儿童和跨性别儿童的暴力以及同性恋欺凌等均可能属于基于性别的暴力,校园性别暴力的受害者不仅局限于女性或女童。
常见类型
校园性别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互联网暴力等多种类型。并且,这些暴力的发生往往并不孤立,而是伴随发生的。受害者在暴力事件中往往受到的是多重的伤害和欺凌。
身体暴力
身体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身体、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精神暴力
精神暴力包括威胁要使用暴力、恐吓、羞辱、讽刺辱骂、贬低孤立他人等行为,以达到控制他人、伤害他人的目的。羞辱、嘲笑、贬低、孤立他人也是“
欺凌”暴力的一种形式。
性暴力
性暴力包括
强奸(校园性侵害)、性猥亵、
性骚扰、性羞辱(如强迫脱衣裸露以侮辱其身体)等侵害行为。
互联网暴力
学生们对互联网的高使用率致使网络文化与暴力结合成紧密的关系,由此出现了互联网暴力,即施暴者通过网络,以文字或多媒体手段对他人进行长期的攻击,通过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致使他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
现状
据调查数据显示,有40.64%的学生报告其所在校园过去一年中发生过基于性别气质、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校园暴力。其中21.23%的学生报告在校园内存在言语攻击,16.37%的学生报告在校园内因为不符合“主流”性别气质或性倾向“被冷漠对待或被故意孤立”。
根据同语2016校园状况调查,校园性别暴力的发生具有阶段性,多发于学生的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则相对较少。校园性别暴力的发生场所相对集中于教室、走廊、上下学途中、操场等。此外,其他场所如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以及体检过程等则是老师对学生施暴的温床。对于校园多发的语言性别暴力而言,网络空间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暴力场所。同时,校园性别暴力的类别也具有多样性,男女学生遭受的校园性别暴力形式或特征有差异,师生之间的不平等权力关系使师源性性别暴力成为突出问题,性与性别少数学生是校园性别暴力中的易受害群体。
调查结果还显示,中学和大学为学生提供的心理咨询辅导中仅有23%的服务被学生明确定义为是向性与性别少数学生提供的友善服务,仅17%左右的学校有禁止歧视和欺凌女性的具体举措,仅7%左右的学校有禁止歧视和欺凌性与性别少数群体的具体举措。在课程教学方面,少于三分之一的学校开展过关于性/别议题的公共活动,而在这些课程或活动中约30%的内容包含了对多元性别友善的知识,校园性别暴力的研究领域仍然存在许多空白和不足,例如对非异性暴力形式的研究、教师对校园性别暴力的态度和行为、校园性别暴力与教育可及性和成就的关系、校园性别暴力与其他暴力形式及社会领域之间的关系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我国一些法律法规中涉及到了与校园性别暴力相关的内容。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对校园性别暴力行为的相关处罚做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从人格权和教育机构责任等角度进行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专门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角度进行阐述,《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6)从综合治理校园暴力的角度进行阐述。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共同保障了我国公民在面对校园性别暴力时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中对侵犯人身权利行为的处罚规定,可适用于对校园性别暴力行为的处罚。涉及的具体条款如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校园性别暴力行为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致人重伤、死亡等的行为,其刑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涉及的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中,规定了学校在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等校园暴力行为方面对未成年人负有的保护义务。涉及的具体条款如下: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主要从预防的角度,禁止未成年人参与可能涉及校园性别暴力的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同时禁止他人通过出版物、音视频等渠道向未成年人传播渲染暴力的内容。涉及的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未成年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第四十一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诫;
(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三)责令具结悔过;
(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六)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九)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2016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意见》提出了非常具体的举措,如“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等。
2017年11月22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联合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方案提出以下六个新举措,一是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二是提出了预防的具体举措,如学校切实加强教育,组织开展家长培训,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开展定期排查等;三是规范了处置程序,明确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四是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包括情节轻微、情节比较恶劣、情节恶劣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四种情况;五是建立了长效机制,包括完善培训机制、建立考评机制、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六是厘清了职责分工。对十一个部委的职责在这个文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学生欺凌是需要各部门、全社会各个方面共同来推进的。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策略措施: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我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校园性别暴力是校园暴力的常见形式之一,在目前的教育政策下,预防校园暴力往往会通过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健康教育等途径开展。我国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教育类文件中,《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2018版)》强调了青少年接受和参与全面性教育的重要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2007)和《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从认识校园暴力和情绪调节角度强调了预防校园暴力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2007)从权利意识的角度强调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2012)、《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7)和《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2021)从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了解心理健康知识的角度强调了学习正确处理关系的必要性。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
《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七、掌握正确的生殖与性健康知识,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预防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
(一)接受和参与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对性与生殖健康的认知水平,提升保护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
(六)过早发生性行为、早孕或人工流产,会对青少年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不安全性行为可带来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感染。青少年要避免过早发生
性行为,拒绝性骚扰、性诱惑和性暴力。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1~3年级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小学4~6年级
模块六: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初中年级
模块六: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
水平一(小学1~2年级)
心理健康
水平四(初中阶段)
心理健康
水平五(高中阶段)
心理健康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2007)
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初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高年级
初中年级
高中年级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2012)
小学阶段
自我认识教育
人际交往教育
中学阶段
人际交往教育
健全人格教育
大学阶段
情绪管理教育
人际交往教育
恋爱心理教育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心理健康
《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心理健康
性与生殖健康
《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教材指南》
小学阶段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心理健康
安全应急与避险
初中阶段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心理健康
高中阶段
心理健康
相关国际文件
一些国际文件也从保障儿童权利角度对校园性别暴力这一话题进行了阐述。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是一项国际条约,依法赋予各国保护儿童权利的义务,于1989年11月20日在纽约签署,1990年9月2日生效。《儿童权利公约》从保护儿童免受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虐待或剥削角度强调对于校园性别暴力行为的惩治。涉及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34条
缔约国承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之害,为此目的,缔约国尤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措施,以防止:
(a) 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活动;
(b) 利用儿童卖淫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为;
(c) 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
第36条
缔约国应保护儿童免遭有损儿童福利的任何方面的一切其他形式的剥削之害。
第37条
缔约国应确保:
(a) 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未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
(b) 不得非法或任意剥夺任何儿童的自由。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仅应作为最后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
(c) 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应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严应受尊重,并应以考虑到他们这个年龄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对待。特别是,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应同成人隔开,除非认为反之最有利于儿童,并有权通过信件和探访国家人保持联系,但特殊情况除外;
(d) 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均有权迅速获得法律及其他适当援助,并有权向法院或其他独立公正的主管当局就其被剥夺自由一事之合法性提出异议,并有权迅速就任何此类行动得到裁定。
截至2020年4月,已有196个国家成为了《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中国于1991年12月29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正式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
全面性教育中相关的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
校园性别暴力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在全面性教育中,对校园性别暴力相关内容的学习同时涉及到知识要点、态度和相关技能。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与“校园性别暴力”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下的第2个主题“社会性别平等、刻板印象与偏见”、第3个主题“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核心概念4下“暴力与安全保障”下的第1个主题“暴力”,核心概念1“关系”下的第3个主题“宽容、包容与尊重”,以及核心概念5“健康与福祉技能”下的第5个主题“寻求帮助与支持”,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岁、15~18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具体内容如下:
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
主题2:社会性别平等、刻板印象与偏见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每个人都同样有价值,不论其属于何种社会性别
学习者将能够:
► 说出人们会如何因为自己的社会性别而受到不公平、不平等的对待(知识);
► 描述在家庭、学校和社区中如何使属于不同社会性别的个体之间的关系更加公平和平等(知识);
► 认识到对不同社会性别的人表示不公平、不平等的对待是错误的,并且违背人权(态度);
► 认识到无论社会性别如何,尊重他人的人权很重要(态度)。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在家庭、朋友、恋爱关系、社区和社会中存在着社会性别不平等和权力差异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社会性别不平等(知识);
► 描述在家庭、朋友、社区和社会中,社会性别不平等与权力差异有着怎样的联系(知识);
► 回忆人际关系中的社会性别不平等和权力差异带来的消极后果(如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知识);
► 培养每个人都有责任克服社会性别不平等的观念(态度);
► 展示在家庭、学校和社区的人际关系中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方法(技能)。
要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会导致偏见和不平等,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与社会性别有关的刻板印象和偏见(知识);
► 认识到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和社会性别期待会对人们的生活方式造成很大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知识);
► 认同由社会性别产生的差异可能导致剥削或不平等对待,尤其是当人们的行为不符合预期的规范时(态度);
► 敢于质疑社会性别角色的公平与否,并展示如何挑战不公正和有害的行径(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和偏见影响了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的人被对待的方式,也影响了他们所能做出的选择
学习者将能够:
► 回忆社会规范如何影响社会对于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者进行描述的方式(知识);
► 举例说明社会性别偏见的各种形式(知识);
► 认同平等对待所有人的重要性(态度);
► 认识到对不符合社会性别规范者持有偏见会损害他们做出选择的能力,包括关于健康的选择(知识);
► 展示如何在对待他人时不持有社会性别偏见(技能);
► 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如何影响自身的观念和社会性别偏见(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社会性别不平等、社会规范和权力差异会影响性行为,并可能增加性胁迫、性虐待和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的风险
学习者将能够:
► 说出社会性别不平等和权力差异如何影响性行为,以及性胁迫、性虐待和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的风险(知识);
► 认同社会性别不平等和权力差异会影响性行为,并影响人们做出安全选择和采取安全行为的能力,例如使用安全套、获取性与生殖健康服务等(态度);
► 当自己或他人遭受性胁迫、性虐待,或社会性别暴力时,主动寻求支持或帮助他人寻求支持(技能)。
主题3: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了解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和寻求帮助的途径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并认识到它在许多场所都可能发生(如学校、家庭或公共场所)(知识);
► 了解社会性别观念和社会性别刻板印象会影响我们对待他人的方式,包括歧视和暴力(知识);
► 认同所有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都是错误的(态度);
► 如果自己或认识的人正在经历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包括在学校内或学校周边发生的暴力,描述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找到一个值得信赖的成年人并向其诉说该遭遇(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所有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都是错误的,是对人权的侵犯
► 举例说明什么是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例如:欺凌、性骚扰、情感暴力、家庭暴力、强奸、女性生殖器损毁/切割、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恐同暴力),并说出社会性别暴力可能发生的场所,包括学校、家庭、公共场所或网络(知识);
学习者将能够:
► 认同所有形式的性暴力都是对人权的侵犯(态度);
► 如自己或认识的人正在经历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或担心可能会遭遇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展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识别值得信赖的成年人并向其诉说相关经历(技能)。
要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可能是暴力和歧视的根源
► 解释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如何导致欺凌、歧视、虐待和性暴力(知识);
学习者将能够:
► 解释性虐待和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是源于权力和支配欲望的犯罪,并非由于一个人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性欲望(知识);
► 认识到社会性别不平等和社会性别角色刻板印象会导致性暴力(态度);
► 展示如何主张社会性别平等、反抗社会性别歧视或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任何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都是对人权的侵犯,无论施暴者是成年人、青少年还是权威人士
学习者将能够:
► 了解性虐待和社会性别暴力,包括来自性伴侣的暴力和强奸都是源于权力和支配的犯罪,并非由于性欲控制能力低下(知识);
► 为发现和减少社会性别暴力制定具体策略(知识);
► 认识到暴力行为的旁观者和目击者可以采取安全措施
干预暴力行为,并且也可能受到暴力的影响(知识);
► 认识到社会性别暴力永远是错误的,且施暴者可以是成年人、当权者或青少年(态度);
► 展示如何与预防社会性别暴力和提供社会性别暴力受害者支持的可信赖的成年人和服务机构取得联系(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每个人都有责任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并公开反对侵犯人权的行为,包括性虐待、有害行径和其他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
学习者将能够:
► 分析在倡导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减少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方面的一些成功案例(知识);
► 意识到在公共和私人空间,包括在网络上公开反对侵犯人权和社会性别不平等的重要性(态度);
► 倡导社会性别平等,消除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技能)。
核心概念4:暴力与安全保障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能够识别欺凌和暴力,并认识到这是错误行为,这一点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定义取笑、欺凌和暴力(知识);
►明白来自家庭成员或其他成年人的欺凌和暴力是错误的,且欺凌和暴力并非受害者的过错(态度);
►示范如何安全应对同伴间的欺凌或暴力(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性虐待、性骚扰和欺凌(包括网络欺凌)是有害的,在这些情况下懂得寻求帮助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描述性虐待(包括强奸、乱伦和网络性剥削)、性骚扰和欺凌(包括网络欺凌)的例子(知识);
►明白儿童性虐待是违法的,并且有许多权威机构和相关服务能够帮助正在遭受性虐待的儿童(知识);
►认同在遭受性虐待、性骚扰、乱伦或欺凌时,寻求支持的重要性(态度);
►示范在知道有人正在遭受欺凌、性虐待或性骚扰时如何有效应对(技能);
►展示在自己或认识的人受到性虐待、性骚扰、乱伦和欺凌时、如何寻求帮助(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性虐待、性侵害、亲密伴侣暴力和欺凌是对人权的侵犯
学习者将能够:
►比较和对比欺凌、情感暴力、身体暴力、性虐待、性侵害和亲密伴侣暴力(知识);
►认同遭受由成年人、年轻人或权威者实施的性虐待、性侵害、亲密伴侣暴力和欺凌并非受害者的过错,并认同这些行为是对人权的侵犯(态度);
►示范如何举报性虐待、性侵害、亲密伴侣暴力和欺凌等现象(技能);
►示范如何向可信赖的成年人和机构寻求帮助、以防止性虐待、性侵害、亲密伴侣暴力和欺凌的发生,并为幸存者提供支持(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每个人都有责任倡导人人享有健康与福祉并且不受暴力影响。
学习者将能够:
►分析有效减少身体暴力、情感暴力和性暴力等暴力行为的成功范例(知识);
►体会到公开反对所有场合下(包括学校、家庭、网络和社区)的暴力和侵犯人权的行为非常重要(态度);
►倡导创建安全环境,以鼓励每个人都能获得尊严和尊重(技能)。
核心概念1:关系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都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并有被尊重的权利
学习者将能够:
►描述以公正、公平、有尊严、尊重的态度对待他人所具有的含义(知识);
►举例说明尽管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但每个人都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知识);
►列举取笑他人所带来的各种害处(知识);
►认识到所有人都是独一无二且有价值的,都享有尊严并应该受到尊重(态度);
►展示向他人表达宽容、包容和尊重的不同方式(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污名和歧视是有害的
学习者将能够:
►定义污名和歧视,并认识到它们的危害(知识);
►描述自我污名及其导致的后果(例如:沉默、自我否定和封闭)(知识);
►想到有支持机制能够帮助遭到污名和歧视的人(知识);
►明白以宽容、包容和尊重的态度对待他人的重要性(态度);
►为遭受污名和歧视的人们提供支持(技能);
要点:由于社会地位、经济和健康状况、民族、种族、出身、性倾向、社会性别身份或其他差异面对他人进行骚扰和欺凌是无礼且伤人的
学习者将能够:
►解释什么是骚扰和欺凌(知识);
►描述为什么对他人进行骚扰和欺凌是无礼且伤人的(知识);
►认识到每个人都有责任公开反对骚扰和欺凌(态度);
►展示多种应对骚扰和欺凌的方法(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基于差异(例如艾滋病病毒感染、怀孕或健康状况、经济状况、民族、种族、出身、性别、性倾向、社会性别认同或其他差异)的污名和歧视是缺乏尊重的表现,会危害他人的福祉,并且是对其人权的侵犯
学习者将能够:
►掌握污名、歧视、偏见、成见、不宽容和排斥的概念(知识);
►分析污名和歧视对他人的性与生殖健康和权利所带来的后果(知识);
►认同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正遭受污名和歧视的人(态度);
►深刻体会到包容、非歧视和多元的重要性(态度);
►在遭受污名和歧视时寻求帮助(技能);
►练习如何为包容、非歧视和尊重多元发声(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挑战污名和歧视,提倡包容、非歧视和多元,这一点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分析污名和歧视如何给个人、社区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知识);
►总结目前反对污名和歧视的法律法规(知识);
►认识到对那些被认为“不一样”的人所遭受的歧视提出挑战很重要(态度);
►表达对受到排斥的人的支持(技能);
►开展倡导活动、反对污名和歧视、提倡包容、非歧视以及对多元的尊重(技能)。
核心概念5:健康与福祉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学校和广泛的社区可以提供多种帮助和支持渠道
学习者将能够:
► 意识到儿童需要就某些问题(例如:虐待、骚扰、欺凌、疾病)寻求帮助,并知道从何处获得帮助(知识);
► 回忆受到虐待、骚扰、欺凌的时候需要告知可信赖的人员或机构(知识);
► 认识到有些问题需要寻求学校和社区之外的帮助(态度);
► 展示在更广泛的社区中寻求和接受帮助的方式(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平价、真实、尊重且能保密和保护隐私的帮助
学习者将能够:
► 说出获取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或帮助的渠道(知识);
► 认识到年轻人有权获取平价、真实、无偏见、且能够保密和保护隐私的服务和支持(知识);
► 展示寻求帮助的恰当行为(技能);
► 练习如何在寻求帮助或支持时不感到愧疚和羞耻(技能)。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进行相关的教育
幼儿园性教育中有关的内容
根据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给出的学习目标,幼儿阶段关于校园性别暴力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理解和尊重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上。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全9册)中,《我们的身体》《我爱我家》《多彩的幸福》三册中都涉及理解和尊重差异的内容。
《我们的身体》一册带领幼儿了解不同性别的人的差异与共同点,认识不同肤色、不同发色的人,残疾人。不论是什么人都值得尊重,都能够成为好朋友。
《我爱我家》一册主要帮助幼儿了解各种不同的家庭类型,不因为其他幼儿来自于单亲家庭或其它不常见的家庭类型而对其进行差异对待。
《多彩的幸福》一册中,幼儿则会了解到各种不同的职业,不同的生活方式。每一种生活方式都能够活出自己的精彩,也都值得尊重。
小学性教育中有关的内容
小学性教育中与预防和应对校园性别暴力相关的内容覆盖了多个主题,贯穿了一至六年级。
在“家庭与朋友”单元,设计了“珍视朋友”“友谊是常青藤”“宽容、接纳和尊重”“认识人际关系”“建立并增进健康的友谊”“消除歧视”等主题;在“生活与技能”单元,设计了“寻求帮助”“学会交流”“学会拒绝”“正确对待同伴影响”“认识自己与他人”“认识价值观”“了解社会规范”等主题;在“性别与权利”单元,设计了“性别”“性别平等”“社会性别”“儿童权利”“儿童性权利”“预防儿童性侵害”“应对儿童性侵害”“性倾向”等主题;在“身体发育”单元,有“不同与平等”“外貌形象”“身体关注和接触”等主题。这些内容设计,都是以人权、平等视角培养学生尊重差异、珍爱朋友的态度,拥有和他人和谐相处的技能,了解友谊的美好和个体外貌、种族、性别、性倾向等的平等。
初中性教育中有关的内容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会结合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进一步深入讲解“校园性别暴力”这一话题,并且由此延伸到对于其他暴力类型的讨论。初中生会对友谊、权利、沟通交流等有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思考,并且掌握更多预防和应对暴力,甚至是倡导“无欺凌,无暴力”社会的技巧。
相关研究
校园性别暴力的成因
校园性别暴力的成因包括家庭因素、个人成长因素、伙伴影响、学校管理影响、大众媒介及其文化影响、社区影响或社会影响等各个方面,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重要因素:
首先,学者们普遍认为,校园性别暴力的根本原因在于根深蒂固的社会文化规范,包括父权制以及异性恋、顺性别霸权,这些规范加剧了社会性别的不平等。社会结构与制度,包括家庭、学校和社区都认可这些规范。学校在发挥其引导学生“社会化”的角色过程中,可能会通过对现状的默许或明确认可,在无形中强化这种有害的社会性别规范并使其合法化。同时,由于学校和社会缺乏防止有害的性别规范和行为的机制,使得与校园相关的基于性别的暴力持续发生,即使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并知道报告系统存在于何处,暴力的受害者也可能因为缺乏安全感或得不到保护而不去主动报告自己遭受暴力的经历。
其次,相关教育的缺失。青少年群体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且自我保护能力不足,且中小学生独有的心理特点,易将排斥性少数群体视为证明自己“主流身份”,获得团体认同的方式,这加剧了性少数群体在校园中的边缘化处境。
此外,目前针对校园性别暴力的处罚标准模糊,缺少监管机制,例如学校在面对校园暴力事件时,处于政府部门与家长之间的“夹心”位置,同时承受两方面的压力。由于学校校园暴力治理权能有限,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相关专业能力不足,不能及时上报校园暴力事件,以及部分媒体的不实报道、片面报道,形成了媒体导向与舆论重压,加大了暴力治理的难度。
校园性别暴力的危害
根据联合国文件和文明社会的共识,基于性别的暴力(Gender-Based Violence,GBV)是对人权最直接的侵犯,是社会性别歧视中最严重的现象之一,也是真正实现性别平等的主要障碍。
在学校中,校园性别暴力的发生同样具有严重的危害。不仅女童可能遭受校内外的基于性别的暴力,男孩以及跨性别的孩子也可能成为暴力的受害者,同时男孩女孩都可能成为施暴者。校园性别暴力会对儿童青少年造成持续性的伤害,包括生理和心理的伤害,严重地阻碍其教育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的实现。
校园暴力中的大多数施暴者和受害者生活在同一个空间,因此暴力更容易实施和持续,所以校园性别暴力有持续时间长、次数多的特点。校园性别暴力的绝大多数受害者又都是成长中的青少年,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阶段,因此校园性别暴力对他们的伤害更大。受到暴力对待,甚至受到暴力威胁,都会对受害者造成负面影响,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对生理健康的影响
肢体暴力直接伤害到受害者的生理健康,一些受害者身上会留有不同程度的轻重伤;精神暴力对心理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样可能转化为生理的创伤;强迫性行为还可能造成包括感染性传播疾病和非意愿妊娠、高危的青少年怀孕和分娩,以及不安全堕胎等生理健康问题。
对心理健康的影响
受害的经历可能会毁坏一个人的自尊心,受害者可能会产生自卑、抑郁、焦虑感,出现失眠、饮食失调、罪恶感、酗酒、自残,甚至自杀的现象;容易愤怒,并有报复心理;或长时间处在恐惧状态;一些人因情绪压抑和陌生人发生性行为,这可能影响到他们的性健康。
对人际关系的影响
受害者可能出现多种不良表现,与同学间的关系变得不和谐;因为自卑而自我封闭,较少参与学校活动;学校内的暴力环境会导致学生继续实施或遭受暴力。
对价值观的影响
性别暴力会影响受害者对于公平、正义的看法,甚至会彻底改变他们的价值观;他们中一些人会学习暴力,以暴易暴;性别暴力在学校内被容忍和宽恕时,就会对性别平等产生更广泛的社会影响,会超越学校而在社会中导致更广泛的不平等和基于性别的暴力。
对学业的影响
校园暴力可能会影响到受害者对自己学生身份的认知;校园性别暴力可能使受害者失去学习兴趣,学习成绩随之退步;一些受害者无心学习、注意力减弱、缺勤、逃课和逃学;校园性别暴力所导致的辍学,使得受害者社会技能的发展受到阻碍,特别是最易受暴力影响的女孩,其未来获得较高收入的能力与教育有关的发展机会遭到破坏。
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性别暴力
家庭角度
父母要提高自身素质,注意孩子的人格塑造。家庭是孩子的港湾和出发地,父母是孩子走向成功的导师和助手,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父母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改善教育方法和管理方式,对子女要平等、民主、宽容,切忌专横、独断、放纵,关注孩子的交友情况和思想动态,对不良行为要及时预防和矫治,给子女创造健康、宽松的成长环境。
学校角度
校园性别暴力的综合治理应注重预防,这包括建立校园性别暴力发生的预警机制,加强中小学生的心理建设、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评估体系等;将校园性别暴力议题加入到家长委员会的日常日程中,以家长委员会为沟通桥梁,推动家校互动则是一个在当下情境下切实可行的方法。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消除校园性别暴力,需要加强学校的多元性别教育,以增进师生员工对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以及生理性别构造的多元状态的认识和了解,促进社会性别意识和多元性别平等意识的提升。性少数群体是校园性别暴力中的易受害人群。由于性别刻板印象和强制异性恋霸权文化的存在,性少数群体易于在校园中遭受言语攻击及身体伤害,并被边缘化。加之,中小学生独有的心理特点,易将排斥性少数群体视为证明自己“主流身份”,获得团体认同的方式,这加剧了性少数群体在校园中的边缘化处境。校园多元性别教育需要在横向和纵向上同时扩展,横向上需要在同级教育阶段内部覆盖到更多的学校和学生,纵向上需要在多级教育阶段都纳入多元性别教育。除了学校的正式教育之外,还可以通过同伴教育、学生社团等形式,在学生之间形成多元性别平等的朋辈群体文化。
社会角度
校园性别暴力的综合治理需要多部门合作,包括以学校为主体的教育部门、家庭、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以及科研院所、公益组织等,培养校园性别暴力治理的专门力量,培养驻校社工采用专业的工作方法进行学生心理疏导,推进多方合作机制的建立。国家应该从政策角度明确禁止校园性别暴力,对教师和学生的行为准则进行修订和实施,特别包括关于性别暴力方面的规定和约束,同时就校园性别暴力进行研究、监测、报告,为政策提供有力支持。
大众媒体也应宣传和倡导预防性别暴力,对校园性别暴力现象给予长期关注,社会环境对于预防和消除校园暴力至关重要,应在社会环境中促进对性与性别少数群体的认识和了解。校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歧视在校园环境中的折射,由于目前的社会环境对性与性别少数群体的认识和了解不足,社会上对该群体的歧视时有发生,因此性与性别少数群体的学生也更可能成为校园暴力的受害者。
司法角度
司法层面,应当对校园暴力实施专项立法,明确规定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程序与法律救济制度,切实解决校园暴力问题、预防青少年犯罪。对暴力侵害学生的犯罪案件,快立快审,从严判处。对校园暴力案件,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侵害学生的暴力犯罪案件,快立快审,从严判处,从而达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发现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及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加强管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此外,在许多起悲剧的校园暴力事件后,家长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或是平时对子女疏于管教,或者他们本身就是暴力行为者。在校园暴力受害者受到侵害时,不仅可以提起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对所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应一并提出赔偿。加重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给予监护人足够的警示作用,认真行使监护权,对孩子进行管教,以免再有类似情形发生。
典型案例
针对性别表达的暴力
叶永志在生前的学校生活中被老师和同学认为是有“女性气质”倾向的小孩,因此受到同学的性别歧视和暴力。叶永志从小喜欢玩炒菜游戏,不喜欢玩电动玩具;他的声音比较纤细、讲话的时候带有“兰花指”的习惯动作,他喜欢烹饪和织毛衣,常常和女同学在一起玩,声音尖细的他,参加学校合唱团,成为唯一的男生;因为举止扭捏,标准动作是兰花指,课间上厕所时,他受尽羞辱,常遭男生脱裤取笑。
在读书期间,他遭受了不同形式的校园欺凌:有一个同学长期强迫叶永志代写功课,导致他心理压力很大、常常觉得时间不够用。不仅如此,他还遭遇了基于性别气质的欺凌:有的同学强迫脱叶永志的裤子,要看他到底是男是女好“验明正身”;还有同学在上下学的路上打他。
这样的悲剧持续到某一天二年级同学发现叶永志倒在学校厕所里,血流不止。叶永志被送医院急救,次日不治而亡。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最终判决以厕所漏水,学校没有充分尽到管理责任导致学生死亡,改判3名被告3到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不得上诉。
叶永志的死,暴露出台湾校园因性别气质不符社会期待而遭受同伴取笑、歧视与欺负的可悲现实。在给法院的上诉书中,叶妈妈直言:“当我们心疼永志的离去时,也担心是不是也有其他的孩子在社会中,甚至于在求学过程的教育环境中,遭受到像永志一样,连最基本的人性尊严都被这个社会、教育环境忽略而受到如此不平等的对待?有多少人像永志这样孤单,要用自己的生存方式,与这个大环境妥协?我们是永志的父母,多年来,我们对于永志所受到的欺凌无能为力,而错在于谁?”
随后此案促成《性别平等教育法》的公布实施,该判决是校园性别友善环境重大指标,也才有了这样明确的法条:“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别、性倾向、性别特质或性别认同等不同,而受到差别之待遇。”
针对性倾向的暴力
据英国《每日邮报》2018年3月13日报道,美国密西西比州一名叫做安德鲁·迈克尔·利奇(Andrew Michael Leach)的12岁少年,因为双性恋的性倾向遭到学校同学的欺凌后上吊自杀。安德鲁的母亲谢丽尔·哈德森(Cheryl Hudson)分享了儿子生前的照片,希望能对那些欺凌者产生积极影响。
事故发生在密西西比州南部的南海文市,安德鲁15岁的哥哥发现他吊死在父亲的车库里。安德鲁在他的自杀遗书里说出了他在学校遭到的种种欺凌和威胁等经历。
安德鲁的父亲马特·利奇(Matt Leach)表示,他儿子的同学在发现他是双性恋后一直折磨着他。在性倾向方面,安德鲁在内心一直挣扎着,最终在学校承认了他自己可能是双性恋的事实。这也加剧了那些恃强凌弱者对儿子从折磨上升到人身威胁的地步。
孩子的母亲谢丽尔说:“在儿子就读的中学里,恃强凌弱的现象十分猖獗,孩子们甚至不能正常去上厕所。”她也到安德鲁的学校去和老师谈过话,但她觉得学校在校园欺凌这方面做的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