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
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
发展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服务外包工作;指导、协调动漫产业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
简介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企业发展促进局(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交通战备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将原市企业发展促进局(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散装水泥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市企业发展促进局(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除交通战备、散装水泥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外的职责和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市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承担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
(四)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工作。
(六)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技术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负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相关行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进全市
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中小
企业发展基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负责全市汽车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十一)拟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