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维吾尔族诗歌的一种形式。 “格则勒”一词源出阿拉伯文﹐原意为“调情逗爱”﹐也可迳译为“
情诗”。这种诗体是随著
伊斯兰文化传入维吾尔地区﹐而被移植于维吾尔诗坛的。
9世纪以后,波斯诗人借鉴波斯传统诗歌、民谣和阿拉伯某些诗体和格律,创造了“嘎扎勒”(又译“加宰里”)诗体,是一种抒情诗体。一般认为诗人
萨纳伊(1050-1131)是这种诗体的创始人。这种诗体的数量没有严格限制,大多在5至15个联句(即双行诗,波斯人称为“别特”)之间。每行诗的多少没有严格规定,一首诗押同一个
尾韵。多以男女爱情为主题,一般采用第一人称“我”的抒情方式。许多诗人喜欢把自己的名字写在最后的一两个联句中。这种诗体对中亚和西南亚国家的诗歌产生了一定影响,阿拉伯、土耳其、阿富汗以及我国的新疆
维吾尔族,都借鉴了这种诗体。维吾尔族将“嘎扎勒”读作“格则勒”,在16到19世纪产生了许多“格则勒”诗人。
最早见於记载的﹐是生活于13至14世纪之交的散文作家拉布胡兹在其所著《
先知传》中插入的《
春歌》等。15世纪﹐在阿塔依﹑
鲁提菲﹑
纳瓦依等著名诗人的耕耘下﹐“格则勒”诗体从内容到形式都趋於丰富﹑完美﹐成为历代维吾尔古典诗人抒情篇什的主要体裁。所有的古典诗人无不都在“格则勒”诗体上展示了自己的才华。
“格则勒”是一种韵律严谨的格律诗体﹐每两行为一联﹐每首三至十二联不等﹐多数为六至八联。首联两行同韵﹐以後隔行押韵﹐一韵到底。音律采用“阿鲁孜律”﹐长短音节组合﹑变换﹐以求音调的铿锵和谐。每首的尾联﹐要求出现作者的名字或笔名。
传统的“格则勒”绝大多数以爱情为题材。优秀的古典诗人常藉“芳草美人”的描述﹐表达自己对真善美的追求﹐寄托自己的人生抱负。间或也用这一形式直接抒发自己的政治﹑社会观点。苏菲派神秘主义诗人们则以这种体裁表达对
真主的挚爱和对来世的憧憬。现代诗人扩展了“格则勒”的表达内容﹐不仅用它来表现爱情﹐而且用以表达对祖国﹑人民的挚爱之情﹔题材包涵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他们在继承传统形式的基础上﹐推陈出新﹐语言亦有所革新﹐摒弃了不为人们熟悉的阿拉伯﹑波斯语词藻﹐使用现代文学语言﹐使广大人民更为喜闻乐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