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志红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栾志红,女,汉族,200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1990.9-1994.7,山东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5.9-1998.7,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6.9-2009.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3.3-2014.3,美国夏威夷大学马诺阿分校访问学者。
工作经历
1998.7-至今,北京交通大学教师
研究领域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教学工作
比较行政法、环境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宪法学
招生专业
学术成果
科研项目
主持或参与的课题:
(1)主持北京交通大学校科技基金《环境保护法律研究》,合同金额0.5万,2004年4月开始,已结;
(2)主持北京交通大学校科技基金《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合同金额1万,2005年1月开始,已结;
(3)主持北京交通大学校科技基金《环境行政法律制度研究》,合同金额0.5万,2007年1月开始,已结。
(4)参加北京交通大学横向合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规范研究》,合同金额60万,2008年12月开始,在研;
(5)参加红果园课题《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合同金额6万,2009年4月开始;
(6)参加北京市课题《都市型现代农业法律体系框架研究》,合同金额3万,2009年7月开始,已结;
(7)参加教育部课题:《基于网络舆情研判的高校群体性事件预警与网上应急处理3——高校突发群体事件影响因素、危害及其法律对策》,2009年5月开始,合同金额8万,在研;
(10)参加铁道部科技司《铁路物资商务平台的法律风险控制研究》,合同金额2万,2011年6月开始,在研;
(11)参加财政部课题《中国加入GPA对铁路行业的影响与对策——铁路工程政府采购法律规范研究》,合同金额30万,2011年4月开始,在研;
(12)参加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审判行为合法性研究》,2011年12月开始。
学术论文
(1)论民法中的“错误”意思表示,《法学论坛》2000年第2期;
(2)关于继续性合同的几个问题,《法学论坛》2002年第5期;
(3)论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模式,《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4)印度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及其启示,《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1期;
(5)印度宪法中的环境保护原则,《河北法学》2004年第1期;
(6)论环境标准在行政诉讼中的效力—以德国法上的规范具体化行政规则为例,《河北法学》2007年第3期;
(7)印度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保护》2007年第18期;
(8)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完善,载《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杨建顺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9)政府剥夺、限制排污权及其程序规制,《金融服务法评论》,法律出版社,2011年1月;
(10)《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行政法思考》,《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4期;
(11)《科技行政处罚探析》,《理论探索》2012年第5期;等。
获奖荣誉
荣获北京交通大学《宪法学》课程优秀主讲教师(2007)
荣获北方交通大学《法律基础》课程优秀主讲教师(2000)
2009年论文《政府剥夺、限制排污权及其程序规制》获得中国法学会2009年度行政法学优秀论文三等奖;
2010年12月由本人和许庆彤老师执笔的《宪法学基本理论应用和讨论》获得2010年北京交通大学优秀研究性教学载体;
2011北京交通大学“三育人”“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2011年12月由本人和许庆彤老师执笔的《2010年十大宪法案例讨论》获得北京交通大学优秀研究性教学训练载体。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会员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高级会员
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老龄法律分会常务理事
北京市行政法学会会员
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
参考资料
栾志红.北京交通大学 教授 硕士生导师.
北京交通大学教师名录.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2 13:05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研究领域
教学工作
招生专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