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帝谕旨各省筹设警察巡军,二十九年,广西巡抚柯逢时在省城创建广西省城警察总局。宣统元年(1909),省城警察总局撤销,成立
广西警务公所,隶
广西巡警道,掌理全省及省城警察事务。
民国元年(1912)设
广西警视厅于省城桂林,隶广西省民政司,管理省城警察及消防事务。同年10月,
广西警视厅随省府迁南宁,桂林设警察局(局长赵元杰)。2年,改名桂林警察厅(厅长李济潮),仍隶省府民政司。ll月,增设水上警察分署,受梧州水上警察厅和桂林警察厅双重领导。下设中、南、北、东洲4个警区和南区城外、北区城外、东洲区行春、文昌4个警察分驻所,裁撤了9个门的稽查。
民国17年3月,桂林警察厅改名桂林公安局(局长先后为覃明河、梁国基)。2O年12月,又改为桂林县公安局(局长萧开德),隶桂林县政府。23年4月1日,改隶桂林市政处,复称桂林公安局(局长周必昌),下设培风、义南、东江、白龙、凤北、八桂分驻所和特察里办事处。 后改称
广西省会公安局、
桂林市警察局、
广西省会警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