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帝谕旨各省筹设警察巡军,二十九年,广西巡抚柯逢时在省城创建广西省城警察总局。宣统元年(1909),省城警察总局撤销,成立广西警务公所,隶广西巡警道,掌理全省及省城警察事务。
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帝谕旨各省筹设警察巡军,二十九年,广西巡抚柯逢时在省城创建广西省城警察总局。宣统元年(1909),省城警察总局撤销,成立
广西警务公所,隶
广西巡警道,掌理全省及省城警察事务。
民国元年(1912)设广西警视厅于省城桂林,隶广西省民政司,管理省城警察及消防事务。同年10月,广西警视厅随省府迁南宁,桂林设警察局(局长赵元杰)。2年,改名警察厅(厅长李济潮),仍隶省府民政司。ll月,增设水上警察分署,受梧州水上警察厅和
桂林警察厅双重领导。
民国17年3月,桂林警察厅改名桂林公安局(局长先后为覃明河、梁国基)。2O年12月,又改为桂林县公安局(局长萧开德),隶桂林县政府。23年4月1日,改隶桂林市政处,复称桂林公安局(局长周必昌),下设培风、义南、东江、白龙、凤北、八桂分驻所和特察里办事处。
民国25年10月,广西省政府从南宁迁桂林,撤销桂林公安局,设省会公安局(局长肾炳南)。26年7月,改名为省会警察局。下设白桂、培义、凤北、东江4个分局及特察里分驻所、警察训练所。分局下设白龙、行春、南门、西门、北门、上关、下关分驻所,此外还有东门、南门、西门、北门、上关、下关宪警检查所及烟民勒戒所。
民国29年4月,广西省会警察局改制为桂林市警察局(局长陈恩元、马启邦),隶属桂林市政府。下设4个分局、6个分驻所、8个派出所。全局员警1203人(民国30年为1392人,32年为1465人)。33年11月,日军侵占桂林,市警察局全体员警随省政府撤至宜山,编为广西省会警察大队,
34年2月,警察大队在百色整编为广西省政府警卫总队第三大队(属军队编制),7月在南宁改为桂林警察大队,8月21日返回桂林,9月15日成立桂林警察局,隶广西省政府。
民国35年1月,桂林警察局改制为
广西省会警察局(局长谢凤年、韦瑞霖),下设八桂、培义、凤北、东江、下关5个分局和7个分驻所、2个派出所。
36年全局有776人,另在市郊普遍建立义勇警察,从每村(街)的26岁至35岁壮丁中各抽1名,组成5个班共62人,在城区各重要企业(如银行、科学馆、国货公司等)及娱乐场所,设特警和志愿警(所需经费由企业承担)。
38年10月,省府匆迁南宁,省会警察局人员留桂林。11月22日凌晨,省会警察局员警随市政府撤至百寿县(今永福县地),编为桂北军政区新13军独立第一团,12月13日,接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平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