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工作
1939年日本向国民政府进行诱和的工作
在抗日战争相持阶段,日本帝国主义诱降蒋介石的一项重要行动。1939年12月27日,日本驻香港机关长铃木卓夫和西南运输公司董事长宋子良(由军统特务曾广冒充)会面。由此开始,到1940年10月14日,日中双方代表先后举行11次香港会谈,4次澳门会谈,并进行了另外一些接触。由日本驻军中央部和中国派遣军司令部领导这一工作,称为“桐工作”。日本提出的条件:(1)重庆政府保证放弃抗日容共政策。(2)重庆政府和汪精卫进行适当合作建立新的中央政府,或是与中央政府合流。(3)重庆政府保证按照新中央政府和日本商定的日华新关系调整原则正式调整日中邦交。日本为了达到诱降的目的,提出以日中两国之互惠为基础,以一般提携,尤以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以及如重庆政府接受日本要求,“日本则尊重中国之主权及领土,不干涉其内政”等原则。1940年3月7~10日,日中双方代表在香港举行会谈。6月4~6日,中日双方在澳门举行会谈。由于日方仍坚持所提出的苛刻条件,9月19日,宋子良答复铃木卓尔,“重庆在日本方面所要求的承认‘满洲国’和驻军两问题不能让步的情况下”,决定不举行日蒋汪三方会谈。据此,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决定暂时停止桐工作。10月8日,日本大本营陆军部决定完全停止此行动。
特工暗战
抗日战争爆发后,日军在攻占武汉、广州之后,急于向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诱和”,开展桐工作。中日双方曾在香港澳门进行多次秘密会谈。就国民政府来说,这是军统特工为刺取情报而采取的策略,其派出代表的身份、出示的蒋介石亲笔文件和转达的许多中方意见都是假的。而日方负责人为了诱惑国民政府要人坐到谈判桌前,实现“巨头会谈”,也谦词卑态,巧言相恬,诱骗中方。蒋介石最初以“先行解决汪逆”为谈判条件,其后逐渐认识到日方的欺诱和儿戏滑稽,主张严拒,同时下令审查参与谈判的军统人员张治平,但是为了阻挠日本对汪伪政权的外交承认,并没有立即关闭和日方的秘密谈判之门。日本侵华期间,曾多次向中国方面“诱和”。其中,最为重视的是1940年今井武夫铃木卓尔在香港与自称宋子良的人所进行的谈判,日方称之为桐工作。
谈判缘起
1939年10月,日本在中国南京成立“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11月底,起用原参谋本部的铃木卓尔中佐担任香港机关长,找寻与重庆国民政府的联络路线。12月,铃木通过香港大学教授张治平的斡旋,要求会见宋子文的胞弟、时在香港担任西南运输公司董事长的宋子良。宋子良初则拒绝,后主动要求会面。12月27日夜间,双方第一次会面。宋子良提出:日本如尊重中国的名誉及主权,中国有和平的准备,为此希望日本在承认“新中央政府”(指汪伪政府)之前和国民政府认真商谈;先行停战,日本方面保证撤军。宋子良同时提出:日本对于不以国民政府和蒋介石为对手的声明,是否可重新加以研究?能否恢复七七事变以前的状态?能否向蒋介石个人提交有关和平的亲启书信?1940年1月22日,双方第二次会谈。宋子良称:重庆方面仍具有日本预料不到的抗战实力;看不出蒋介石有与汪精卫合作的意图,毋宁说正在努力破坏汪的组府计划。宋子良并称:通过胞姐宋美龄经常获得接近蒋介石的机会,两三周内将赴重庆。如有需向蒋介石传达的事项,愿进行转告。2月3日,双方第三次会见。宋子良称,希望进一步获悉日方的真意,他将于2月5日前往重庆与蒋介石会谈,10日将携带会谈结果回港。2月10日,第四次会谈。宋子良称已向蒋介石汇报,蒋介石于2月7日召开国防会议,决定派出代表或最受蒋介石亲信的人物来港。铃木卓尔当即询问:“上述代表是否随身携带蒋介石的委任状?”2月14日,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高级参谋今井武夫大佐到达香港,偕同铃木与宋子良、张治平会面。宋称:重庆方面将派出携有蒋介石委任状,且与日本方面有同等地位、身份的代表,并称宋美龄已到香港。双方同意在香港召开日华圆桌会议。
据后来张治平被审查时向戴笠所作书面报告,其经过是:七七事变后,张治平到香港避难,从事教育与新闻事业。1939年11月,日本驻港武官石野芳男去职,由铃木卓尔中佐继任。铃木是张治平“抗战前的老友”。1940年1月中旬,铃木从日本驻港总领事岗崎胜芳处得悉张的寓所,突然登门拜访,向张治平坦陈此次来港所负使命,要求撮合。张治平告以此事不敢过问,将来有此路线时,再行通知。1月末,张治平偶与军统在香港的工作人员曾政忠谈及,曾即介绍军统在香港的另一工作人员卢沛霖与张“餐叙”。不久,曾政忠告张治平称:卢沛霖已奉令“允于特工、情报范围内与敌周旋”。张治平转告铃木,铃木致电今井武夫。今井和张治平也是老相识,有“十余年旧谊”。2月8日,今井武夫约同大本营第八课课长臼井茂树大佐共同来港,与张治平、曾政忠在康乐道17号空屋内会谈。10日,今井武夫提出觉书(备忘录)八项。张治平电呈重庆后,又将原件寄呈。2月17日,张治平奉电召到重庆,报告经过,得到训示:“该觉书之荒谬,尤对于伪满问题、内蒙驻兵问题与汪逆问题,认为敌方之妄想。”张治平返港后,即偕曾政忠会晤铃木卓尔,“面斥其非”。同时通知铃木卓尔:“欲谈和平,须先撤销汪伪组织,并应有进一步之具体表现。”
据张治平被审查时向戴笠递呈的书面报告称:2月10日,今井武夫曾向中方提出交包含八项条件的觉书,但今井武夫到达香港的时间为2月14日,当日日方记录中无此内容。,第129、335页。今井武夫在出版回忆录前,曾于1956年12月8日在《读卖周刊》先行发表《今井武夫少将手记》。据《大东亚全史》编者考证,该《手记》文中的日期与畑俊六日记等其他史料之日期完全一致,内容也没有出入。今井写作回忆录时,利用了他本人的日记和存世档案,因此所记日期仍然比较准确。例如,今井回忆,他曾于1940年6月12日,偕同影佐少将会见周佛海,说明蒋介石、汪精卫、板垣征四郎将在长沙会商,要汪参加。周佛海向汪兆铭报告后,次日,周佛海称汪兆铭可以去长沙。所述日期和内容与周佛海日记完全相合。今井的回忆录出版于1964年,而周佛海日记至1986年才公布。这种情况,说明今井当年必定留有确凿的记载。经查,今井武夫向中方提出包含八项条件的觉书,时在3月9日。关于此点,张治平的书面报告是错误的。
香港会谈
今井武夫会见张治平后,于2月19日赴东京,向参谋总长闲院宫和陆军大臣畑俊六汇报。21日,由参谋次长禀明天皇。3月7日晚,中日双方在香港东肥洋行座谈。8日晚,正式会谈。日方出席者为今井武夫大佐、臼井茂树大佐、铃木卓尔中佐;中国方面出席者为重庆行营参谋处副处长陈超霖,最高国防会议秘书主任章友三,宋子良,陆军少将、侍从次长、香港特使张汉年,联络员张治平。会上,日方出示陆军大臣畑俊六及中国派遣军总司令西尾寿造所开身份证明书。中国方面第一天未带来委任状,第二天由陈超霖和章友三出示了最高国防会议秘书长张群的身份证明书。中方称,出发之际,蒋介石提出:应取得日本撤军的保证;应明确日军的和平条件;应使会谈在极端秘密中进行。当日就中国承认“满洲国”及日军在华驻兵等问题进行了讨论。9日会谈中,日方提出备忘录(觉书)八条,其重要者为:第一条,中国以承认“满洲国”为原则;第二条,中国立即放弃抗日容共政策;第三条,日华缔结防共协定,允许日军一定时期内在内蒙及华北地区驻兵;第七条,停战协定成立后,国民政府与汪兆铭派协力合作。10日中午,张治平通知铃木,中国方面委员彻夜协商,大体同意备忘录,已向重庆请示。同日晚,中方声称接到蒋委员长的长篇训词,另提“和平意见”八条。其主要内容有:关于满洲问题,中国在原则上同意考虑,方式另商;关于中国放弃抗日容共问题,乃和平协定后中国所取之必然步骤;关于汪兆铭问题,此纯为中国内政问题,在和平恢复后,以汪氏与中国国民党历史之关系,中国当有适当处置,无庸提为和平条件之一;关于撤兵问题,日本应于和平妥协时,从速撤退在华军队。中方建议两方各自分别在“备忘录”与“和平意见”上签字,但遭到日方反对。
3月23日,汪精卫预定在南京成立“新中央政权”的前三天,铃木应宋子良紧急之邀与宋会谈。宋称:有蒋介石急电,望转达板垣征四郎,蒋对日方“备忘录”大致无异议,但承认“满洲国”问题受到东北将领反对,正努力说服,要求日方推延汪政权的成立时间。铃木答以重庆方面须立即派遣秘密代表谈判,并于25日前答复。至期,重庆方面没有答复,汪精卫遂于30日在南京举行“还都式”。
戴笠呈蒋介石的报告中保存有一段《张治平对工作之陈述》,据称:“本年二月,由渝返港后,曾告铃木,欲谈和平,须先撤销汪伪组织,并应有进一步之具体表现。当时铃木唯唯久之,往反纠缠,毫无表示。三月中旬,呈奉电令,以敌无诚意,遵即置之不理。”这一陈述完全未提3月7日至10日的香港圆桌预备会议及23日的紧急会谈。但是,其后张治平在被审查时所写《致铃木先生函》中则称:“今年一月间,先生在港过访,密告负有斡旋中日两国和平之重要使命,请平向我政府方面设法沟通接洽和平之路线,故有本年三月七日香港之会谈。当时,除平与先生及今井先生外,尚有敝友章友:三先生在座,结果先生出示今井等所提所谓中日和平之八项觉书内容交平设法转达我政府。”(注:《张治平致铃木先生函》,1940年9月28日,“蒋档”。)根据此函,可见确有3月香港圆桌预备会议,并且确有包含八项条件的觉书。这与今井武夫的回忆相合,同时可证张治平被审查时向戴笠所呈报告中关于此点的谬误。
日方资料记载,3月25日之后,铃木与宋子良继续接触,宋子良强调“重庆方面有和平诚意,在努力实现中”。(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232号,“日档”;又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263页。)4月16日,张治平自重庆返港,声称15日曾面见蒋介石。(注:《铃木向中国派遣军总司令所作报告》,1940年4月26日,见时在中国派遣军担任记录的井本熊雄的《井本日记》,转引自《战前世局之检讨》,第264页。)5月13日,日方代表今井、铃木、坂田与中方代表章友三、宋子良在九龙半岛一旅馆会见。章称:“当前和平的难题是中国承认满洲国问题,与部分日军驻兵问题。这可以暂放它一放,留待日华恢复和平后,再谈判解决。”“只要秘密预备会议日华双方取得一致意见,日华两军即可停战。同时,重庆政府将发表反共声明。因此,希望在六月上旬仍由上次的原班人马在澳门举行第二次会谈。”此次会谈时,铃木从门锁匙孔中偷拍了宋子良的照片。17日,今井应宋子良之邀,在香港海面的小艇上会谈。宋表示蒋委员长“内心希望和平确属事实”。(注:参见《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43、144页。)
1940年5月底张治平致戴笠报告称:他在4月自重庆返港后,即遵照上级意见,不再和铃木卓尔往来。其间,铃木曾数次访问张治平,张均以香港大学教授兼德国通讯社记者身份,“以采取情报之立场”与之会面,告以“中国决不能接受任何有损领土完整主权独立之条件”。(注: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蒋档”。)铃木知道自己的企图失败,于4月21日应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参谋总长板垣征四郎之召赴南京,5月4日返港,再次邀请张治平面谈,张“婉词拒绝”。其后,铃木派秘书增田会晤张治平,通报铃木此次赴宁返日以及会见板垣、今井及参谋次长泽田茂等人的情况。据称日本首脑部认为中国不能接受和平的原因是:1.中国在承认“满洲国”及防共驻兵两个问题上,或者不可能接受日本要求,日本为顾全东亚全局,获得真正和平,可放弃此项要求;2.中国如同情日本的善意,日本愿在双方获得谅解之后,运用适当方法,毁灭“共党”力量,消除中日和平的阻力。又称,板垣对中国处境困难,颇能了解,故对和平条件,并无任何苛求,日本所亟须明了的是:在双方停战或成立协定后,中国是否可以发表“放弃抗日容共政策”的宣言(同时日本方面也发表撤兵言和宣言)?或是到如何时机,如何阶段,可共同发表此项宣言?这样,日本撤兵才有所根据,不致被认为是“战败溃退”。戴笠收到张治平上项报告后,于5月23日以《情渝二三四五号》呈报蒋介石,同时指示张治平:“如敌方不先除汪,中央断难与之言和,今后不可与铃木等涉及中日和平问题。”(注: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蒋档”。)
《张治平对工作之陈述》称:3月中旬,接奉电令,敌人无诚意,勿再与铃木卓尔晤谈,张即遵令置之不理。其后,铃木的秘书增田多次求见,并于5月间提出和平意见五项,内有“日本对汪政权拟于一二月内不予承认,预为中日和平之最后时机”等语,奉准再与铃木卓尔晤谈,“仍以撤销汪伪组织为先决条件”。(注: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
澳门会谈
日方资料载:6月4日晚,今井武夫、臼井茂树、铃木卓尔在澳门与陈超霖、宋子良、章友三、张治平会谈,地点为中国方面所租的一所空房的地下室。日方出示闲院宫参谋总长的委任状,中方出示由蒋介石署名、盖有军事委员会大印和蒋介石小印的委任状。(注:日本防卫研究所藏《桐工作关系资料缀》中有副本。)宋子良所用名字为“宋子杰”。会谈以香港备忘录为基础。章友三以空前激烈的态度表示:中国在“承认满洲国及日军在中国驻兵问题上”,绝对难以承认,并称“有汪无蒋,有汪无和平”。他要求日方居中斡旋,或命汪出国,或命汪隐退。日方对章的发言表示反对。会谈两天,无结果。6日,宋子良、张治平到旅馆访问今井武夫,双方磋商后提出,由板垣、蒋、汪三方先行会谈。关于会谈地点,日方提出在上海、香港、澳门三地中选择,中方则提出在重庆或长沙。当晚,双方代表再次在原地下室聚会。中国方面提出的备忘录为:满洲问题在和平恢复后,以外交方式解决之;驻兵问题于和平后,由军事专家秘密解决之;汪精卫问题,另行商量。日方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书:承认“满洲国”的时间及方法,留有协商余地;驻兵问题以秘密协定方式约定。(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51-154页。)6月10日,今井武夫返回南京汇报,板垣征四郎对与蒋、汪的“巨头会谈”极感兴趣,表示有主动进入敌区的决心。20日,宋子良转达重庆意见,要求将三人会谈的地点设在长沙。(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10号,“日档”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07页;《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55页。)22日夜,板垣征四郎向汪精卫说明谈判情况,汪同意参加三人会谈,但希望地点在洞庭湖上。24日,日本参谋本部次长泽田茂到南京,传达参谋本部意见:承认“满洲国”及在华驻兵问题,均不作为“强行之条件”。(注:《@②日记》,1940年6月25日,转引自《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09页。)22日,铃木向宋子良提出,为保障安全,如会谈地点选定长沙,则必须交换进行会谈的双方最高负责人的备忘录。30日,铃木向宋子良提出会谈的四种方案,供中方选择。其一为首先举行蒋、板长沙会谈,继之以停战,再处理蒋汪合作问题。(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28号,“日档”;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1-312页。)《张治平致铃木先生函》称:“先生复再告奋勇,驰往南京、东京,将图挽救也。返港后,又力表诚意,要求继续谈商,故有六月三日在澳门作第二次之会谈。当时在座者仍为平与敝友章友三先生与先生及今井、臼井两先生也。平乃以贵国既有诚意,表示求和,则应撤销汪精卫之伪组织为先决条件,否则无以表示贵国求和之诚意也,但今井等当时则称对撤销汪伪组织问题,贵国为顾全信义,碍难办到,平与章友三先生则坚决表示,如贵国不能先行撤销汪伪组织,在吾人无继续晤谈之可能。”(注:《张治平致铃木先生函》,1940年9月28日,“蒋档”。)
6月27日,张治平致电戴笠称:当月26日铃木再次访晤张治平,声称日前赴粤,会晤今井武夫、臼并茂树二人,得知板垣征四郎认为“只须中国方面有和平诚意,则前言去汪而后言和,则亦未尝不可。惟于日军占领区内进行此事,既与日本信义有碍,且日本亦将起而革命矣”。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板垣提出两个方案:其一,委员长如能予以谅解,请指定地点如长沙或重庆,板垣当偕同汪逆前来谒见,将汪逆交还我中央,当面请和。其二,由委员长指派干员,在中立地点,如香港或南洋等地,约汪逆商谈中日大事,板垣当策动汪逆前来晤谈,则汪逆既离日本之占领区域,则一切悉听中国之处置。板垣表示,除此两办法外,并无其他先决条件,“无论此事之结果如何,中国必须履行诺言,开始和平谈判。至于日本方面所持之和平意见,大致如前次所提之觉书,惟其中关于承认‘满洲国’及防共驻兵问题,暂可不提,留待将来用外交途径或他种方式解决之”。板垣还表示,愿意提供一份“觉书”,由其本人与西尾寿造或烟俊六共同签名,申述愿来长沙谈判的诚意。在转述板垣意见后,铃木要求中方在会谈前十天通知日方;除板垣外,届时汪精卫、今井武夫、臼井茂树及其他军事、经济专家数十人将参加,有一艘小型轮船即足用;如中方要求陈公博、周佛海等同来,日方亦愿考虑、乐从。(注: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蒋档”。)
比较上述日中两方资料,其相同点是:中方对汪态度转趋激烈,双方均同意举行板垣、蒋介石、汪精卫三人会谈;其相异点是:铃木卓尔与张治平会晤时转述的板垣意见“将汪逆交还我中央”云云,在日文资料中无迹可寻。
七月会谈
日方资料载:7月9日,宋子良向重庆请示后返港,提出新方案:蒋介石与板垣征四郎先行于7月下旬在长沙商议中日停战问题,蒋介石与汪精卫的会谈则于蒋、板会谈后另订。(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42号,“日档”;又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4页。)铃木同意这一方案。7月11日,中国派遣军参谋片山二良携带《中日实施停战会谈之备忘录》到港。该备忘录由板垣亲笔书写并盖章。其内容为:1.时间:7月下旬;2.地点:长沙;3.方法:蒋与板垣协议中日间之停战问题。(注:《支那派遣军总参谋长致参谋次长》,总参二特电第468号,“日档”;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5页。)16日铃木与宋子良会谈,宋主动提出,将建议派出蒋介石和板垣二人都信任的高级人员到汉口迎接日本代表,日方则要求这一高级人员必须是张群、孔祥熙或何应钦等。(注:《支那派遣军总参谋长致参谋次长电》,总参二特电第480号,“日档”;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6页。)会谈时,宋子良还曾要求板垣携带天皇敕命,但遭到铃木拒绝。(注:《支那派遣军总参谋长致参谋次长电》,总参二特电第480号,“日档”;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6页。)7月20日,陈超霖、章友三携带蒋介石亲笔所书备忘录到达香港,其内容、格式均与板垣备忘录相同。21日,铃木、片山与宋子良、章友三会议,相互出示备忘录。铃木、片山经过研究,认为蒋介石所书备忘录与澳门会谈时中方出示的委任状字迹完全相同,确信为真迹。日方企图偷拍未成,只在匆忙间拍得“蒋中正”三个签字,随即模仿复制,送往南京审查。(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61号,“日档”;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7页。)22日,铃木与宋子良(署名宋士杰)签订备忘录,将板、蒋会谈时间改为8月上旬。会后,章友三赴重庆请示。27日,今井偕片山返回东京,向近卫首相及陆、海军省人员报告。近卫大感兴趣,要求“好好地做下去”。(注:《大野大佐备忘录》,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8页。)29日,章自重庆致电铃木,要求与张治平共同访问东京。31日,章返港,与铃木继续会谈,声称近卫第二次组阁应发表声明,明确取消1938年的“不以蒋介石为对手”的第一次声明,同时提出:板、蒋会谈时,不可提及“蒋汪合作”问题;板垣应以亲笔函表示,取消日汪条约。对此,铃木答称,将争取在板垣亲笔函中声明:“(日方)虽提出善意的意见,但不作为停战条件处理。”(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77号,“日档”;又参见《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8-18页。)
中方资料载:7月2日,张治平致电戴笠,报告前一日与铃木再次见面的情况。据称,铃木表示:板垣不仅亟欲与中国言和,而且希望在结束战争后进一步与中国商订军事同盟。此项计划,已由今井拟成草案,其主要精神为:1.仿照旧时英日同盟形式,双方均处于绝对平等地位;2.消除中日两国之一切误会,力图东亚民族之富强,以抵抗外来之一切压力;3.经费共同负担;4.设立最高机关,双方人数相等;5.以中国之行政院长与日本之首相充任总裁;6.有效期无限;7.不干涉同盟国之内政;8.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铃木并称:“板垣之意,以为此次中日战争实为历史上最愚笨之行为,及今只得痛自悔过。”7月3日,戴笠复电指示张治平:“敌方明知汪逆之无用,而仍不肯牺牲之,甚至谓将由板垣偕汪逆来见委座,当面言和等情,足证敌方之无言和诚意,同志以站在采取情报之立场与德国通讯社记者之身份,可与铃木见面,但对中日和约之问题,万不可有任何意见之表示。”(注: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蒋档”。)
7月26日,张治平再次向戴笠报告时称,据铃木相告,板垣最近偕同今井返回东京晋见天皇,并与海陆军及参谋本部首要磋商,所以他决定电知张治平“作末次之试行沟通”:(注:实际上并无此事。据今井武夫自述,他在7月底去东京,30日会见第二次出任首相的近卫,近卫希望谈判成功,但在31日会见新任陆军大臣东条英机时,东条却认为铃木与中方的谈判是“派遣军的越权行为”。见《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57页。)1.板垣奉天皇令前往长沙,向委员长当面求和;2.日本不提任何条件,双方精诚相见,停战协定成立后,日本迅速撤军;3.板垣与委员长会谈后,日本保证不干预中国内政,汪伪政权亦听由中国自行处理;4.前次所言由板垣带同汪逆赴长沙,意在交还我中央自行处理,并非带同谈判。今为免除外间误会,可以不带汪;5.板垣与委员长会谈时间,愈速愈佳。上项办法,如中方同意,日方即派员来港,将天皇保证文件交我,磋商板垣赴长之技术问题。(注: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蒋档”。)
比较上述资料可见,这一个月的最大事件是谈判双方相互出示板垣与蒋介石的亲笔备忘录,但张治平在向戴笠汇报时,绝口未提之;而所谓板垣“痛自悔过”及准备在战争结束后订立日中“军事同盟”一事,也不见于日方记载。(注:日方内部文件《调整日华关系的新原则》有“日、满、华三国”结成“东亚和平之轴心”的提法,见《今井武夫回忆录》,第337页。)中方文献所称日方可派员送交“天皇保证文件”一事,日方资料则记载说宋子良有过类似要求,但遭到日方拒绝。
军统审查
抗战期间,军统局负有收集日方情报的任务。张治平与铃木卓尔在香港开始谈判后,戴笠非常关注,不断向蒋介石汇报,也不断给予张治平指示。当他获知日方代表携带近卫首相的亲笔函及板垣征四郎的保证书到港后,即于9月4日转报蒋介石,请示是否可以接受上述两项文件。然而,两天之后,情况突然发生变化。
原来,8月下旬板垣征四郎为加强“桐工作”,派和知鹰二少将(注:和知鹰二,广岛人,长期在华进行特务工作,1928年任职于日本在济南的特务机关,1932年任日本驻广东武官,1935年任太原机关长,1938年任兰机关长,负责策反中国西南军政首长,此项工作即被称为“兰工作”,1939年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部付”,次年5月升少将。)赴香港。和知不相信铃木所述的可靠性,向时在香港的《大公报》主编张季鸾询问“真相”。张自1938年起,即在香港和日方各色人物联系,刺探消息,供蒋介石决策参考。他从和知处得悉张治平等与铃木谈判的情况后,于9月2日致函蒋介石侍从室的陈布雷,汇报所得消息,分析日方何以相信张治平、铃木谈判的原因:一是最初之交涉人携有“委员长之委任状”——“研究对日问题咨议”;二是“相信宋子良先生之有力量”;三是“华方交涉人张某、陈某中间曾要求板垣来一信,向华方示阅,而数星期后华方交涉人得到委员长之回信,亦交日方阅看,日方将此信照相带回”。张季鸾指出:“此为板垣相信此事之最大原因。”张函并称:“最后华方又要求近卫须有所表示,故近卫来一信。据称,长沙之会见及岳军先生之赴汉,皆先已商妥者,现在仅余画龙点睛之正式决定而已。”(注:《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日,“蒋档”。)但是,张季鸾判断,所谓委员长亲笔函件及军委会委任状均为“彻底为捏造之故事”,“显系受骗或互欺”。其根据为:“我领袖何以能有回信,此在常识上尽可判断者。”“所称交涉人有委任状,根本即是虚假,中国政府永不会派出有委任状之人找日方接洽。我军事委员会现在亦根本无咨议之官衔。”张季鸾猜测:“此事始终与汪逆、周逆有关。”他要求严查此事,函称:“惟有一点不容忽视者,即有人敢伪造委员长之信件,显为重大犯罪行为,应加以彻查。”(注:《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日,“蒋档”。)9月3日,张季鸾再次致函陈布雷,认为“此案敌人陷于极可笑之失败,但我亦曾受不利之影响。盖因此使敌人看轻,认为易与,同时,使汪、周便于作祟,故必须彻底纠查,最须严防者,为再出现委员长复近卫之假信”。他建议:“可令张治平来渝,即禁其离开,而从容询查之。”(注:《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蒋档”。此函署9月12日,从内容判断,应为9月3日之笔误。)
蒋介石得悉张季鸾向陈布雷所报情况后,大为恼火,判断张治平为汪精卫的“探子”,于9月6日指示戴笠审查。当日,戴笠紧急与已经应召来渝的张治平谈话。张强调自己的忠贞,声称在与日方八个月的周旋中,“我方坚持非去汪不可”。戴笠则认为日方一定有假,他说:“敌方既不肯毁汪,在铃木之来找我中央路线,必故作圈套,一面则表示诚意与我言和,一面则故放中央有讲和空气,企图国内外对中央都减少信仰呢!”(注:《戴笠与张治平谈话经过》,1940年9月6日,“蒋档”。)
9月7日上午,戴笠将张治平软禁,并派军统局第三处(掌行动司法)处长徐业道与张谈话。张坚决否认所询各点:1.否认有伪造军委会委任令与伪造蒋介石亲笔信件之事实。2.不承认有章友三与陈超霖二人偕见铃木之事,声称八个月来,始终只有本人与曾政忠二人与铃木卓尔、臼井茂树、今井武夫等接谈。只是“曾政忠之英文拼音与章字同,是否因此误会,则不可知”。3.与铃木卓尔过从已久,早通姓名,决不能冒称宋子良先生。(注:徐业道:《报告》,1940年9月7日,“蒋档”。)张治平与徐道业谈话后,又书面补充声明:1.本人与曾政忠“从未敢越出范围”;2.“职等第知运用特务技巧,以整个揭破敌人之阴谋。”张治平称:铃木于8月14日赴南京、东京,“活动汪伪组织之撤销问题”,结果,获得板垣征四郎的“保证书”与近卫首相的“亲笔书”,用以“表示其对撤销汪伪组织之决心”以及近卫“对委员长诚意”,“希望两国迅速调整邦交,为建设永久和平之基础”。他说,自己已经目睹上述两种函件的内容,但铃木不愿立即交出,因为铃木郑重表示,用何种方式提呈中国方面,是一个重要责任问题。张治平并称:戴笠所获情报,可能是和知鹰二等与铃木卓尔“作对”所为,目的是为了“反间”。(注:《张治平致徐业道函》,1940年9月7日,“蒋档”。)
9月8日,张治平致函戴笠,为自己辩护,全面反驳戴笠所示情报,声称该件“歪曲事实,言之难尽”。他说,自己与敌人周旋,均与曾政忠及卢沛霖商量,有关始末情况也皆经卢沛霖按时电呈,自己还曾两次奉召来渝亲向当局详尽汇报。张治平的辩护共七点:1.关于向日方出示蒋介石“委任状”问题。张治平称:“读该件,谓职持委状于去年末见石野,不胜荒谬之至!”“今井与铃木因与职为老友”,“何须有委状向示?此委状又从何处得来耶?”2.关于蒋介石对日方觉书所提八条的态度。张治平称:“该件谓委座对敌方提出之八条,甚感满意,尤为荒谬绝伦。”3.关于宋子良参加谈判问题。张治平称:“该件谓宋子良确参加之,因今井有摄印(影)带回,并由周佛海所供之多数相片内确认宋子良之相片无误,此事询诸宋子良本人,当亦发一大笑。”4.关于谈判中所持原则问题。张治平称:3月中旬本人第二次奉召来渝时,上峰训示“敌人如有诚意,须先取消汪伪组织”,返港后,即以此点与敌人争辩。5月初,铃木又约今井武夫、臼井茂树到澳门,在本人专租的密室内会谈。结果,敌方表示,“愿回去努力,但要求时机不可失,而以板垣来华(谈判)之意相告”。自此以后,“职即以取消汪伪组织之事与之苦缠至今,铃木此次带来之板垣保证书与近卫亲笔,即针对汪伪组织与表示诚意之举也。”5.关于允许日方摄印蒋介石文件问题。张治平称:“该件谓我方示以委座之文件并令其摄印带回,此何言耶?”“无论何时何地,能证实此事者并在敌方存有此摄印者,甘受国家之极刑。6.关于委派张群赴长沙谈判问题。张治平称:“该件又谓,此方已派张岳军负责此事……张未曾被派。此事始终由职与曾同志负责。”7.关于日方谈判代表问题。张治平称:“该件内所提铃木通贞为铃木卓尔之误,所谓马场者,并无其人。”
张治平在该函中说明,经过“八个月与敌之苦缠”,谈判已有进展:1.条件问题,现所争者为内蒙驻兵与和平谈判后双方同时发表宣言;2.汪伪组织由板垣保证撤销之;3.议和方式,由敌酋板垣奉天皇命自甘来华求和;4.作为日方诚意表示,可呈交近卫首相的亲笔信函。(注:《张治平致戴笠函》,1940年9月8日,“蒋档”。)
次日,张治平在8日函后附言,重申没有伪造蒋介石委任状的必要:“过去八个月与敌周旋期内,敌人因对职信念极坚,一切会谈,从未向职索阅或索取委座文件。职亦从未有任何伪造委座文件授诸敌方以博得其信用也。在事实上,职对伪造文件无此需要,又自量绝不可为,深望明鉴之。”(注:《张治平致戴笠函》,1940年9月8日,“蒋档”。)
在此之后,张治平继续申辩:1.关于1939年底,张治平持蒋介石任命宋子良、章友三、陈超霖为研究对日问题咨议委任状,与日驻港武官石野洽谈和平问题,张称:“铃木与治平原系抗战前夙识”,“由曾(政忠)介识卢沛霖(即系港区与曾之联络人),得中央之允许,以特工技术进行。此本年一月间事也。”“今井与治平有十数年之旧交,决不需要伪造咨议委状。”2.关于陈超霖与宋子良参加谈判问题。张称:“仅介绍曾政忠与铃木等见面,曾化名章友三,并未冒充咨议,仅称章有中央路线可以转达,并未介绍宋子良与铃木相见,更无陈超霖其人。”3.关于张治平出示蒋介石“亲笔复函”问题,张称:“不但委座墨宝,即治平本人亦从未以一字笔迹供敌人利用。每次会谈,铃木屡要求记录签证,概予拒绝,更无伪造信件之理。如有此事,愿受极刑。4.关于日方提出板垣与蒋介石在长沙会见,中方派张群赴汉口,陪同板垣前往问题。张称:“敌方求和心切,预定在九月中旬实现,因此,铃木当时提出福州、洛阳或长沙为会晤地点,治平对此未置肯定答复。”(注:《张治平之申辩》,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
根据张治平交代,曾政忠是张治平对日谈判时的合作者。戴笠为了查核有关情况,召曾政忠及军统局在香港的另一个工作人员刘方雄到重庆,询问有关情况。曾报告称:“张治平自本年二月投效中央以后……对工作颇为热心,数月以来:确未与汪逆有任何往来勾结。”对张治平“是否伪造文件,冒充咨议”等情况,曾表示“毫无所闻”。(注:《曾政忠对张治平之考察》,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
曾政忠来渝前,张治平致函曾政忠,要求曾向铃木索取近卫亲笔函及板垣保证书,但铃木拒交,声称原件“须至适当时期及适当地点方能交出”。9月9日,曾政忠“照录”板垣保证书的日文及中文本各一份,由铃木在日文抄本后加注保证:“本内容与板垣总参谋长所书不相违”,并署名盖章。(注:《板垣日文保证书》,抄件,“蒋档”。)曾到重庆后,将所抄之件交给戴笠。戴笠发现,曾政忠的新抄本与张治平所报旧抄本有同有异。相同处在后段,即“该问题基于内政不干涉之原则处置之,不认为停战协定条件之一”;而在前段则关键之处不同:张所报者为“汪问题”,而铃木交来之抄件,则改为“□汪合作问题”。(注:“□”字原空,当系戴笠避讳之故,应为“蒋”字。)戴笠做完上述调查后,于9月15日向蒋介石报告:
张治平接受铃木、今井之求和,原属探取情报性质,以撤销汪伪组织为一试题,以觇敌人求和之诚意与其求和之缓急也。张治平本系伪东亚民族协进会常务委员,与敌伪当有关系,张谓铃木、今井均其旧交,有相当信赖,此语固未敢尽信。惟张自本年二月经港区运用以来,在工作上尚未见其有不忠实处,但张是否伪造文件、冒充咨议,经多方侦查与研询,尚不能证明其确有其事。张治平与铃木等屡次洽谈和平,据曾政忠谓,张对于铃木所提者,确以撤销汪伪组织为先决问题,但张对吾人是否忠实可靠,亦未敢肯定。
这份报告语气犹疑,“未敢尽信”、“尚不能证明”、“未敢肯定”云云,说明事情扑朔迷离,连戴笠这个精明的特务头子也心中无数,不敢作出肯定判断。对于“汪问题”之变为“蒋汪合作问题”,戴笠分析说:“敌人不肯遽然放弃汪逆,对汉奸仍欲保持信义与作用,实彰彰明甚。”(注: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报告中,戴笠并称:张治平与今井武夫尚有9月16日在澳门见面之约,但张所进行的情报工作,已告一段落,“故拟留张在渝,暂不赴港”。此后,张治平即被以担任“训练班政治教官”名义,扣留于重庆,直到抗战胜利后,才放回香港。(注:刘方雄口述:《抗日战争中军统局谋略战一例》,《传记文学》(台北)第39卷第2期,第101页。)
在蒋介石档案中,还保存着一份张治平致铃木的责问函,所署时间为9月28日。此函或为张治平主动所写,或为应军统要求而作。是否发出,不可知。该函除回顾自1940年以来与铃木在香港的会谈经过外,特别指责铃木“要功心切,不自检点”,又指责日方“在外间散布谣言”:“一则谓平曾持示军事委员会委任状,介绍宋子良、章友三、陈超霖等于去年年底在港晤石野武官,商谈中日和平问题,再则谓我蒋委员长对所提八项觉书表示满意,曾有委员长亲笔信交贵方摄影带回,又谓贵方曾摄有双方会谈时之照片,宋子良亦在其内等语。此种无稽之谈,如非先生有意伪造与故意宣传,平实不知从何而来也?”(注:张治平:《致铃木先生函》,1940年9月28日,“蒋档”。)针对日方所谓宋子良参加谈判的说法,张治平要求铃木将摄得的所谓宋子良相片“公诸报端,以待证实”。函件末称:铃木的所作所为,“足证贵国所谓中日和平之无诚意也,足证先生做事待人之不守信义也。先生失败矣,咎由自取也。”
张治平虽被扣留在重庆,但重庆方面不愿意就此中止和日方的联系。曾政忠奉召到重庆陈述不久,即被派回香港继续与铃木等人周旋。9月18日,曾政忠晤见铃木,按照军统设计方案通知铃木,声称重庆首脑会议认为“中国之抗战力尚大”,“无须做出屈辱性和平”,“长沙会议暂行搁置”。对所谓“蒋汪合作问题”,曾表示“不明了日本之真意”,怀疑其中有“谋略”。(注:参见《井本日记》,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9页;《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60页。)谈话中,曾询问张治平与汪精卫的关系,铃木称:张治平对和平运动确甚热诚,日方所拟条件,人所不敢向中国高层转达者,张能,但张有时言过其实,此点日方早巳了解。关于张与汪精卫“勾结”一节,铃木保证“必无其事”。对于重庆方面所提“先行消除汪精卫组织再言中日和平”问题,铃木明确拒绝,声称事实上“诸多困难”,“如中国力持此点,和平前途未可乐观,谅中国政府已准备再战数年矣”。铃木并称:今井武夫尚在澳门,等待与张治平会谈,张既不能回港,本人将赴澳报告,请示今后方针。铃木约曾政忠21日再谈。军统香港区负责人叶遇霖在向戴笠报告上述情况后表示:“政忠同志老诚有余,机智不足,恐难应付铃木、今井诸人。如钧座对铃木等尚有运用之必要,应请指派干员来港,就近指示。如仅为表明我方严正之态度,则拟于再晤谈一二次后,即嘱政忠停止一切活动,以免贻误机宜。”(注:《港区叶遇霖致戴笠皓亥电》,1941年9月19日,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9月21日,“蒋档”。)
9月22日晨,曾政忠再次与铃木卓尔会晤。铃木称,已于19日派秘书赴澳门谒见今井武夫,报告中方态度,他本人则拟于23日赴南京见板垣时“当尽力促请先行消除汪逆伪组织”。他要求中方提出具体意见与确实办法:“消除之方式与消除以后之办法”,“如何能使中国确信日本之和平诚意”,“如何使日本在消除汪组织后,不致有不良之顾虑”。铃木并称:“日本空军猛炸重庆,但对飞机场始终保全,亦所以使此项活动不致因交通困难而阻遏也。”(注:《香港叶遇霖致戴笠敬电》,1940年9月24日,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9月25日,“蒋档”。)24日,军统香港区负责人叶遇霖再次将上述会晤情况报告戴笠,戴笠认为铃木此线已无利用价值,电嘱曾政忠停止与铃木见面。
考证辨析
根据已掌握的中日双方资料,比勘辨析,可以确定:
在一系列问题上,张治平等中方人员哄骗了日方。首先是宋子良参与谈判问题。尽管张治平在被军统审查过程中一再坚决否认,但是,日方谈判时曾从钥匙孔内偷拍了自称宋子良的人的照片,并且也曾交给在南京的周佛海等人核对,可见,有“宋子良”参与确是事实。这位“宋子良”的照片,经周佛海核对之后,也认为“与本人不符”。(注:《周佛海日记》,第327页。)1941年9月,参与“诱和”活动的日本人松本藏次就曾指出,所谓“宋子良”,其实是蓝衣社的间谍,其目的在于刺探日本情报。(注:《松本藏次致小川平吉电》,转引自《小川平吉致近卫函》;又《致射山函》,《小川平吉关系文书》,日本东京みすず书房,1973年,第691-692页。)1945年夏,这个假扮“宋子良”参加谈判的人成了日本上海监狱中的囚犯,被原日本支那派遣军特派员、曾在香港会谈中担任翻译的坂田诚盛认出。在与今井武夫见面时,此人承认自己是蓝衣社的“曾广”。1955年“曾广”致函今井武夫,对于当年“冒充宋子良的错误深表歉意”。(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62-163页。)可见,在张治平等人与日方谈判时,中方确实有人冒“宋子良”之名。其实,这个冒充“宋子良”的蓝衣社特工的本名并非“曾广”,而是在谈判过程中一直与张治平密切合作的曾政忠。(已为军统局人员的回忆所证实,参见刘方雄口述:《抗日战争中军统局谋略战一例》,《传记文学》(台北)第39卷第2期,第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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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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