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
统一保存和管理本机关档案的内部机构
档案室(Archives Center)是各机关(包括团体、学校、工厂、企业、事业单位等)统一保存和管理本机关档案的内部机构,是整个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属于机关管理和研究咨询性质的专业机构。党、政、军等机关单位的档案室,又是机关的机要部门之一。从全国档案工作来说,档案室是国家档案工作组织体系中最普遍、最大量、最基层的业务机构。
档案室简介
大中型机关一般都设有档案机构,管理本单位形成的档案,但机构的名称不尽相同。在欧美一些国家称登记室,如德国人J.von 拉明根著的《登记室及其机构和管理》(1571)、德国的早期档案刊物《档案馆学和登记室学》(1806)、美国人T.R.谢伦伯格著的《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1956),都使用了登记室的概念。国际档案理事会组织编纂的 《档案术语词典》 (1984)收录了“登记室”(registry)词条,定义为:“机关、团体、组织中负责形成、管理和保存现行案卷、文件和半现行文件的部门。” 苏联在各部和其他各主管部门 、组织、企业,在中央和地方苏维埃与工会委员会、合作社联合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中,都建立有档案室,统称机关档案室。在中国,宋代各级国家机关普遍设立架阁库,金、元、明、清均沿袭宋制,亦设架阁库,具有机关档案室的性质。中华民国时期开始把管理本机关档案的机构称为档案室。当代中国在大多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都设有档案室。
性质
1、档案室是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
2、档案室是保存档案的过渡性机构;
3、档案室的主要任务是服务于本机关,档案室档案的来源局限于本机关,馆藏档案构成具有单一性。
作用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档案室是机关内具有参谋和咨询作用的部门,它是机关工作的助手,为机关管理和机关职能活动提供必要的档案信息支持。
另一方面,档案室是全国档案工作的基础。机关档案室是国家档案不断补充的源泉,国家档案的完整程度和连续积累,首先决定于档案室;在全国档案工作的组织体系中,档案室是档案形成后首先提供利用,并且大量发挥现实作用的阵地;档案室是先期保管具有长远价值档案的过渡性机构,它为档案馆工作创造条件。
地位
档案室在各单位中的地位,既不是凌驾于各业务部门之上的特殊地位,也不是处在可有可无的低微地位,而是处在单位办公室(秘书科)内的与各业务部门有密切联系的地位。有的档案室是独立的职能部门,处在与各业务部门同等的地位。但是,它不同于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部门,而是为生产部门提供条件的后勤部门;它不同于履行单位主要职能的部门,而是为职能部门服务的辅助部门;它不同于直接创造精神财富的部门,而是精神财富的储存保管部门。因此,不能把档案室的地位提得过高,也不能把档案室的地位放得过低。过高了,不符合实际情况;过低了,不利于档案工作的开展。要正确认识档案室工作是单位各项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把档案室放在适当的应有的地位上。
任务
档案室工作,是为了集中统一管理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而建立起来的一项专门业务。《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对档案室的任务都作了明确规定,其基本任务有五个方面: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档案室是国家档案事业的基层组织,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从事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这是做好档案室工作的基本前提。同时,为了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档案室还应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使本单位的档案工作有章可循,从而将本单位的档案工作纳入国家档案事业法治建设的轨道,这是开展档案室工作的基本保证。
2、对本单位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监督和指导。档案室的档案,来源于本单位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案卷质量的高低,与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有直接关系。为使本单位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符合档案工作的要求,档案室应对本单位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以保证归档案卷的质量,这是国家赋予档案室的权力。
3、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档案室应该是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全部档案的信息中心。因此,要创造良好的基础和物质条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管理是手段,利用是目的。档案室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单位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档案室工作是否有效,是从利用工作表现出来的。利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档案室的发展,影响单位工作效益的提高。如果档案室只起“一把锁”的作用,就得不到领导和业务人员的重视与支持。档案室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利用档案的特点,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开展各种利用工作,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4、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按照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除管理好本单位的档案外,还应负责对所属单位和本专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依法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一方面,它是本单位形成的,对本单位有用,要在本单位保存;另一方面,它又是国家的,对国家各项工作有用,又需要移交给国家档案馆保存,在更大的范围为社会各方面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服务。按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省级以上机关应将永久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二十年左右;省辖市(州、盟)和县级以下机关应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十年左右,连同目录数据库软盘、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的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有关的档案馆移交。一个机关的全部档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应统一向一个档案馆移交。” 档案室不仅要按照移交范围向档案馆移交档案,而且移交的档案要符合一定的质量要求。在移交前,要根据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要求,进行以下方面的工作:
①根据国家档案局制订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对本单位保存的应该移交的档案进行鉴定,确定移交范围;
②对应移交的档案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调整;
③对发现遗缺未归档的文件材料要进行收齐补充;
④对案卷内字迹褪色洇化的材料要进行登记修复;
⑤修改或重新编制检索工具和有关的参考资料。
准备工作做好后,经过档案馆验收,认为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类型
我国档案室的数量大、分布广、类型复杂。
普通档案室
普通档案室通常也称机关档案室、文书档案室,它主要负责管理机关的党、政、工、团文书档案。这种档案在全国数量最多、设置最为普遍。党政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档案室都属于这一类。
科技档案室
科技档案室是指保管科技档案(一般也管理科技资料)的专门档案机构。在工厂、设计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单位一般都设有科技档案室。科技档案室主要是为本单位生产和科研服务,同时,在确保国家机密技术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也应即时组织科技档案情报的交流,对外实行有偿服务,为技术转让提供档案资料。
音像档案室
专门管理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唱片、照片等特殊载体的档案室。在电影制片厂、电视制作中心、新闻摄影部门、图片社、唱片公司、广播电台等部门,一般都设有管理某些或某一种类音像档案的档案室。
人事档案室
机关人事部门设立的专门管理职工的履历自传、考核、奖惩、任免、职称、学位、工资、级别、离休、退休、退职等个人材料的档案室。由于人事档案自身的特殊性,一般与其他各类档案分开管理。
综合档案室
指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综合性档案保管机构,统管本单位形成的各种类型的档案。综合档案室是企事业单位档案机构设置的一个发展趋势,它有利于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便于综合开发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也符合机构精简原则。
联合档案室
同一地区,特别是在同一市镇内的一些机关联合起来设立一个档案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这些机关形成的档案,这种机构通常就是联合档案室,或称为档案服务中心。
档案信息中心
一些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统一管理档案、图书、情报、资料的机构,实行信息资源一体化管理,为本单位综合利用信息服务。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2 08:11
目录
概述
档案室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