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
管理档案事业机构
档案管理局,简称“档案局”,是我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省、市、县档案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全省、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和各级档案的工作。
4、提出鉴定档案原则和标准、研究、审查有关档案的保管价值、保管期限等方面的问题,监督档案文件的销毁。
5、负责接收、征集并保管所属范围内的各门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6、组织档案专业教育,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7、负责全省、市档案科研课题的研究、科研成果的评定、推广和应用工作。
8、负责档案史料的编研、出版与公布工作。
9、负责档案统计、分析、综合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10、完成省、市委,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市档案局(馆)内设办公室、业务法规科、教育科、编研科、档案管理科5个科室。
各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
负责局(馆)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局(馆)的公文处理、会计组织、保密统计、情况综合、宣传报道信息反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女工、计生工作;负责局(馆)财务和行政后勤工作
业务法规科
研究制订全市档案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全市档案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宣传、贯彻档案工作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市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党政机关、群团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各类档案馆(室)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技术指导。负责档案学会的日常工作。
教育科
负责全市档案人员的专业教育、短期培训;负责全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干部、人事、劳资工作;负责纪检、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事务。
编研科
负责社会上各门类、各载体档案的征集、捐赠、寄存、托管工作;组织馆藏各门类档案、资料的编研和全市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档案史料的公布和交流工作;参与编史修志工作。
档案管理科
负责接收分管范围内的档案;负责编制全市档案保护技术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档案科研课题的研究与公关,组织科技咨询和科技交流;参与对科研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工作;建立全市档案目录微机中心;负责对馆藏档案价值的鉴定工作;负责开放档案的审定;负责提供档案查阅利用及反馈工作;负责对馆藏破损档案资料的修复工作;负责微机复印设备的使用、维护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2 08:53
目录
概述
工作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