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津明,教授,1954年出生,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访问学者。现任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市南开区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共天津市委政策研究室特约研究员、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职。
主持天津市
哲学社会科学“八、五”规划重点项目:职务违法违纪问题研究;主持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重点项目: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问题研究。主持200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国家综合配套改革的法律保障研究—以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为中心。曾多次参加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应邀出席亚太法协第十四次学术会议;应邀出席第十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和东亚行政法学第八届国际学术大会并发言;应邀出席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会议。
10.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三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共建和谐》2007年12月
11.行政法律责任问题研究的回顾与探索, 应松年主编《
中国行政法之回顾与展望》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
自任教以来,尤其是1996年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以来,梁津明教授更加注意行政法学理论与中国实际的有机结合,积极投身我国政府法治建设,为促进依法行政而努力工作。曾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参与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等事项;参与起草、审查、修改《天津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和《
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等一批规章和法规草案;参与处理市政府交办的永基商城和汇众经纪等一些重大案件;同时,梁津明教授先后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或者行政执法骨干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大量法律,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