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梅州市政府机构
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编委)在中国共产党梅州市委员会梅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中央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市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二)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三)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的规定(方案)和各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责调整工作;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各部门与各县(市、区)之间的事权划分。
(五)负责管理全市各级机关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其他行政机构设置,并按规定报批;审批市级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批各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和其他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六)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市直事业单位的职责和机构设置;审批市直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批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批各县(市、区)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指导并协调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监督检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事机构
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是市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市编委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
审批程序
(一)下列事项由市编委提出审核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委、省政府或省编委(办)审批:
1、市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
2、副处级及以上机关单位的设置。
3、副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的确定。
4、全市行政编制或专项编制总额的增减。
5、其他需要报请省委、省政府或省编委(办)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
(二)下列事项由市编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的意见。
2、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制度。
3、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
5、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
6、经县(市、区)党委、政府审议上报的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和合并。
7、其他需要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
(三)下列事项由市编办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编委会议研究决定或市编委主任审批:
1、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划分或调整。
2、市级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立(正科级以上)。
3、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直属事业单位所属财政核拨或核补、经费自筹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
4、市级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市级机关各部门编制的核定和增减,市直事业单位编制的核定和增减,以及县(市、区)级机关、乡镇(街道)行政编制、专项编制总额的核定和增减。
5、市级机关各部门领导职数(含中层)的配备比例和限额。
6、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改变隶属关系。
7、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的更名和增挂牌子(包括撤销增挂的牌子)。
8、县(市、区)科级行政机构的设置和事业单位正科级机构级别的确定。
9、需要提交市编委会议研究决定或市编委主任审批的其他机构编制事项。
会议制度
(一)市编委会议由市编委主任或授权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加人数必须超过市编委成员半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市编委主任书面请假,列席会议人员由市编办根据需要确定。
(二)市编委会议主要研究的事项:
l、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办),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听取市编办工作报告,研究讨论市编委的重要工作部署。
3、审议市编委(办)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编委(办)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4、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审核或审批机构编制的有关事项。
5、审核或审批需由市编委集体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市编委会议的议题由市编办提出,市编委主任或授权副主任审定。凡提交市编委会议审议的议题,市编办应在会议前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征求意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前送市编委主任和市分管领导审阅,并在会上进行汇报。
(四)市编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编办负责,会议纪要由市编委主任签发。
(五)市编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编委主任或授权副主任可临时召集会议。市编委会议因故不能召开时,对急需办理的事项,由市编委主任决定。确需编委集体审议的,将有关材料分送市编委领导审阅,市编委主任根据各位领导审阅意见审定。
文件签发
(一)市编委会会议纪要由市编委主任签发。
(二)需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机构编制事项,由市编办拟稿,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规定程序报送。
(三)需由市编委行文的,由市编办代拟文稿,报市编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组成人员
主 任:方利旭(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杜敏琪(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余其豹(市委常委、秘书长)
吴泽桐(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林健雄(市政府秘书长、市府办主任)
朱立(市编办主任)
刘耿灵(市财政局局长)
伍卫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参考资料
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简介.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3 21:0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