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神经肌肉阻断剂、中枢性麻醉剂、阿片类具呼吸抑制作用的镇痛药合用,可使神经肌肉阻断现象和呼吸抑制现象加强;与抗肌松药合用可使抗肌松作用减弱。勿与氯毒素和红霉素合用。与
庆大霉素、粘菌素合用可能使本药的抗菌作用增强。
敏感的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
扁桃体炎、
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
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
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
蜂窝组织炎、创伤、烧伤和手术后感染;
泌尿系统感染:
急性尿道炎、
急性肾盂肾炎、
前列腺炎;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厌氧菌引起的脓胸、肺脓肿、厌氧菌必肺炎;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败血症;腹内感染:腹膜炎、腹腔内脓肿;女性盆腔及生殖器感染;
子宫内膜炎、非淋球菌性输卵管及卵巢脓肿、盆腔蜂窝组织炎及妇科手术后感染。
偶见恶心、呕吐、腹痛及腹泻。少数病人可出现药物性皮疹。偶可引起一过性
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血小板减少。少数病人可发生一过性
碱性磷酸酶、血清转氨酶轻度升高及黄疸。极少数病人可发生伪膜性结膜炎。
肝功能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未足月婴儿慎用。有胃肠疾病史,特别是
溃疡性结肠炎、
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伴随性肠炎的患者应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