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
民心工程
棚户区改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议并组织实施制定《棚户区征收标准》,各地政府严格按照《棚户区征收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于城镇中,历史遗留的集中成片危旧住房、破房烂院,户距拥挤不堪,公共设施无法配套,消防出行、生产生活存在明显公共安全隐患的旧村旧城,本着解决群众出行、住房安全、生产宽敞、生活便利、公共安全能够应急保障和环境卫生能够保洁等城市农村历史顽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优化生产生活环境,解决一大批困难家庭住房与社会发展不适应等问题,是一项民心工程,完善棚户区项目周边道路、广场、教育、商业等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居住环境中的人气指数,在改造棚户区的同时带动了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促进了生产生活、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产生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效应。
发展沿革
2008年,中共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造步伐。
2010年,中央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并继续推进中国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
截至2012年9月,中国有超过1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少量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居住在棚户区中。此外,中国各地还有不少“城中村”、城镇危旧房。棚户区特点就是房屋危旧、户距拥挤,公共设施不全,有的存在生命安全隐患。
2012年,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针对各类棚户区改造,七部门给出了完成期限。其中,已纳入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范围的煤矿棚户区,2013年年底前要基本建成;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中任务较少的省(区、市)要争取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其他省(区、市)要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还未完成的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在2014年年底基本完成。
2014年,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部署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2014年(计划)改造棚户区470万户以上。
2016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6年要开工改造600万套。对于棚户区改造,中国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2007年至2011年间,中国政府共安排补助资金730亿元,其中,超过90%的补助资金投向了中国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
中国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提出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改造目的
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改革成效
2013年起,我国棚改大规模推进,取得历史性成效,2013年至2017年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2645万套,惠及6000多万居民,改造数量和惠及居民数量均比2008年至2012年翻了一番。截至2018年底,全国范围内1亿多居民“出棚进楼”,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2019年1月1日从市重大项目办了解到,2018年全市累计完成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腾退协议签订)34323户,占全年任务的146%,涉及人口约15.2万人,占全年任务的180%,超额完成2.36万户的全年改造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显示,2020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206.9万套,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十三五”时期,全国棚改累计开工超过2300万套,帮助5000多万居民出棚进楼。
2023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初步核算,2022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134万套,基本建成181万套;全国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工建设和筹集265万套(间)。全年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25万个,涉及居民876万户。
规划布局
重点安排
1、资源枯竭型城市
2、独立工矿区
3、三线企业集中地区
4、将中国央企在内的国企棚户区纳入规划
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鼓励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
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前期工作
征收补偿
1、实物安置
2、货币补偿
各地区要按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行政审批
建立快速审批通道:中国各地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中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中国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拆迁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市、县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棚户区改造区域全部拟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套型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涉及配套养老设施、科教文卫设施的,还应明确配建的设施种类、比例、面积、设施条件,以及建成后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购的条件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条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会监督。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市、县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地落实到位。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中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贫困农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支持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
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
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中国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对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及地级以上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按国务院有关要求给予信贷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贷偿还保障机制,确保还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实。推进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户区改造融资体系。
强化管理
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推行安全质量终身责任制
中国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对已入住安置住房进行安全质量检查
中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重点是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安置住房,对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居住安全。
优化规划
1、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
中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鼓励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2、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
配套设施应与中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配套建设
1、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中国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相关用地以单独成宗供应为主,并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确属规划难以分割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或划拨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时整体供应,建成后依照约定移交设施、办理用地手续。配套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要及时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投入使用。
2、改善社区公共服务
中国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
各地工作
2014年3月25日下午,崇左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签订崇左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合同。自2005年崇左与国开行广西分行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以来,分行已给崇左发放贷款8亿多元。
截至2014年7月末,北京各银行机构已向24个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批复380.4亿元的融资规模。
在2014年近期最新纳入统一贷款平台的融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包括北京市房山区的3个项目和东城区的1个项目,总投资达104.62亿元。北京房山区3个项目将安置居民6724户,其中转移安置5284户。
截至2018年7月底,广西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5.59万套,占9万套目标任务的62.11%;基本建成5.52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95.88亿元;广西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历年累计开工建设48.07万套,已分配40.96万套,分配比例为85.21%。
2021年2月5日,“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北京发布新一轮疏整促实施意见,涉及十方面25项任务,初步安排3995户棚改签约任务。
改造意义
1、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社会公平、公正;
2、棚户区改造可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落后面貌;
3、棚户区改造可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
4、棚户区改造可以增加社会就业,促进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
5、棚户区改造可以密切党与居民群众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
总理要求
2018年10月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棚改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这项工作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补上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一举多得’。棚改要更好体现住房居住属性,要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李克强要求,要切实落实好棚改工作的配套支持政策,保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水平不降低,有序加大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力度。同时对新开工棚改项目抓紧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政策,严禁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体现住房居住属性,一是按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新的三年棚改计划,督促各地加快开工进度,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分配公平,确保按时完成全年棚改任务。二是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坚持将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三是各地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2019年度棚改任务。对棚改建设用地在新增用地计划中予以保障,通过拆旧建新、改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早日住进新居。
李克强强调:“棚户区改造是弥补历史欠账的民生工程,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途径,要积极加以推进,切实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
督查暗访
主要问题
2018年8月27日,国务院大督查第七督查组暗访吉林长春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时发现,棚户区改造地块,虽然回迁房和商品房都被命名为龙城御苑,但回迁房并不在商品房小区内,而是突兀地矗立在小区东侧,没有大院,没有大门,没有保安。
2016年底只是实现了部分棚改户回迁,其他棚改户需要在未来开展二期棚改计划的时候再安排。已建设完成的三栋回迁楼虽然物理上与商品房隔离,生活环境恶劣,但物业费达到2元/平方米,与长春市一些中上等的小区物业费水平基本相当。
国务院第七督查组在吉林省长春市督查期间,发现该市个别棚改项目存在超期回迁、拖欠过渡期补偿费、回迁小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对此,长春市决定开通棚改问题投诉专线,开展“大接访”活动,并梳理研究该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存在的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回应百姓关切。
主要原因
一方面,该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取得任何手续,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加之企业又出现资金紧张问题,拆迁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导致棚改计划延期和回迁户无法实现完全回迁。
另一方面,住建等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在棚改中没有很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回迁户生活环境较差,部分棚改户长期拿不到过渡安家费。
整改要求
首先从改善百姓生活环境等可以马上行动的方面入手,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开发商加快兑现承诺、履行协议约定,维护百姓利益。
住建部关键词
2018年12月24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棚户区改造成为关键词。会议提出,支持人口流入量大的一线、二线城市和其他热点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
改造数据
2024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全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159万套,基本建成193万套。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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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发展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