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教育局
榆中县政府工作部门
榆中县教育局职责调整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基建股,将原基财股基建工作职责交给基建股。
(三)新增体艺卫生股,将原德育股负责的体艺卫生工作交给体艺卫生股。
(四)新增榆中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全县学生的资助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县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育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小学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承担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责任。
(七)拟订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危房鉴定、项目学校的审定、基建内容、规模和方案审定、工程进度,负责全县学校基建、消防安全和防灾、救灾工作,负责基建财务和统计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师职称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教师培训职责。
(十)协调大、中专院校在我县的招生、考试以及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全县中学会考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科技教育、教学条件装备、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教育安全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负责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前组织和贷后管理工作,负责贫困学生的助学金发放。
(十五)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外事、对外交流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以及政务公开工作,承担信息、信访、教育宣传、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目标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县属学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教职工的退休离职工作,承担与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大中专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师资培养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评优选先和教师奖惩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教育经费筹措、拨款,承担全县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负责教育收费标准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各学校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四)教育股
承担全县普通中小学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的发展政策及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的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与办法,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中小学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招生、会考、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的审定和选用,负责年报的统计上报。
(五)成人职业教育
承担全县职业教育管理工作,拟订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负责职业教育的教学、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教育质量与教学评估标准的实施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负责全县成人教育、民办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在规定的权限内审批、管理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指导乡镇成人学校开展工作。
(六)德育股
贯彻执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等法律法规,指导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心理健康教育,总结推广全县德育工作成果。
(七)基建股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危房鉴定、项目学校的审定、基建内容、规模和方案审定、工程质量,负责全县学校基建、防灾、救灾工作,负责基建财务和统计工作。
(八)体艺卫生股
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健康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实施全县学生健康监测工作。
(九)资助中心
在省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的指导、监督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前组织和贷后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校外办副主任1名。暂保留事业编制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榆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榆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7 02:42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