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是2010年3月由原市城市建设局和市房产管理局合并组建而成,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住宅和房地产、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拟订本市的政策规定。
(二)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省上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
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组织拟订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
(五)负责全市房产市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定期发布本市房产交易综合信息;负责并指导全市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交换、经济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安全鉴定及房屋设备的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监督住房公积金的征集、使用和信贷管理。
(七)负责市区房屋的权属管理和房屋的登记发证管理,依法确定房产权属。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
(九)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园林绿化企业、房产评估中介机构和房屋拆迁公司等资质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城市建设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并推广科技成果。
(十一)承办市
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和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十三)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十四)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占用审批和占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
绿化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五) 负责城市市区用水、供水工作;负责城市内涝防治工作。
(十六)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政秘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管理科、住房改革与发展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市场监管科、房政房产科、市政工程建设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科共12个科室。局属企事业单位18个,其中有正县级单位2个,副县级2个,其余14个为科级单位。
人员编制
局机关编制20人,现有39人,局长兼党组书记1人,副局长7人,纪检组长1人,总工1人,副调研员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