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监察局
榆林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榆林市监察局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
机关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理范围内的案件。
(三)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五)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六)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区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以下各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七)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九)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职责
1、办公室(主任:段慧卿)
负责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各类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督查各类工作部署、会议决定及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委局机关公文处理,管理使用有关印章,制发委局机关各室、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有关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内网管理、值班工作,负责文书和音像以及初核案件的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委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负责纪检监察内部刊物征订工作;负责市委对委局机关目标责任考核的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办公室的工作,协助机关党支部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织部(部长:张崇兴)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承办委局机关各室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纪委派出纪工委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各县区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纪检监察系统重点工作考核、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工作,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机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市管干部和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工作;承办与组织部门联系的干部考察,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以及市直单位评先树模的廉政审查意见等相关工作;负责特邀监督员的选聘、管理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宣传部(部长:苏强)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负责提出我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修订我市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委局机关各室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有关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负责全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负责纪检监察学会联系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张榆平)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的、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处理,指导、督办县区和市直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处理;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县区和市直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信访室(主任:李生龙)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机关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李自强)
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市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国内协调机制;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机关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检查省纪委和省监察厅、市委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负责对全市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委局机关立案案件的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折晓云)
负责联系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属事业机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省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的、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调、配合有关室开展市管干部任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辛树智)
负责联系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绥德县、佳县、米脂县。
监督检查联系县区领导班子及其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县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县区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省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县区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县区应由委局机关参与的、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县区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县区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调、配合有关室开展市管干部任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县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了解联系县区的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县区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县区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杨树武)
负责联系市级党群系统、人大、政协、公检法司机关、市属企业。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省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的、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调、配合有关室开展市管干部任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杨永华)
负责联系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清涧县、子洲县、吴堡县。
监督检查联系县领导班子及其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县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省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县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县应由委局机关参与的、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向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县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管干部任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了解联系县的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县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县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张丽娟)
负责联系中省驻榆单位、市级园区、媒体监督。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省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的、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管干部任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承办领导批示的要结果案件、省纪委转办、新闻媒体曝光案件和其他重要和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案件审理室(主任:许明)
审理委局机关直接检查处理和县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和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县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审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承办需要比照处理案件的报送审批工作;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县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有关室征求案件审理意见的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市监察系统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贺敬)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班子成员以外的机关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派出纪工委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4、网络信息中心(主任:高志泉)
负责“榆林市纪检监察网”网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网络投诉举报与曝光腐败案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研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收集、整理、综合工作;负责省纪委信息中心《舆情快报》的接收、送阅、整理和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教育片和警示教育片的拍摄、制作、发行的组织协调工作。
工作程序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二、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程序
(一)查办案件工作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和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
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三、监察机关检查工作程序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的程序是: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向本级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四、监察机关复查、复审、复核工作程序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复查、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五、纪检机关办理申诉工作的程序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2015年)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派驻机构
市直部门单位、中省驻榆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
配备情况
一、市级机关
1、市政协纪检组长 李敬东
2、市法院纪检组长 乔跃华 监察室主任 崔建明
3、市检察院纪检组长监察处处长 慕 建
二、市委工作部门
市直工委纪工委书记 刘振泽
三、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1、党校纪检组长 张秀琴
2、榆林日报社纪委书记 刘绪明
四、市直纪工委
1、驻神工委纪工委书记 常彦琴
2、驻绥工委纪工委书记雷晓利
五、市政府工作部门
1、市政府办纪检组长 刘进军 监察室主任
2、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吴 仲 监察室主任
3、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张盼 监察室主任 郝明杰
4、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慕 锋 监察室主任 魏伟
5、市工信局纪检组长 张化龙 监察室主任
6、市公安局纪委书记 刘仁亮 监察室主任 何 波
7、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郭新耀 监察室主任 刘美莲
8、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靳守平 监察室主任 王晓宁
9、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张 强 监察室主任 柴瑞斌
10、市人社局纪检组长 刘岳山 监察室主任
11、市国土局纪检组长 姬怀亮 监察室主任 王惠
12、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李亚军 监察室主任 高如鹏
13、市住建局纪检组长 胡占勇 监察室主任
14、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乔在青 监察室主任 高步利
15、市执法局纪检组长 马武梅 监察室主任 崔亚东
16、市交通局纪检组长 冯独明 监察室主任 刘月英
17、市水务局纪检组长 胡利民 监察室主任
18、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叶应玲 监察室主任 乔琳
19、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蔡建华 监察室主任 杜斌
20、市商务局纪检组长 王海平 监察室主任 艾杰
21、市文广局纪检组长 林茂绿 监察室主任 王艳芳
22、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张建莉监察室主任
23、市计生局纪检组长 王埃堂 监察室主任
24、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任耀东 监察室主任
25、市体育局纪检组长 王健 监察室主任 郝楠
26、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乔建斌 监察室主任 张培恩
27、市统计局纪检组长 姜良生 监察室主任 梁国栋
28、市旅游外事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张文玲
29、市人防办纪检组长 刘建哲 监察室主任 薛皎
30、市信访局纪检组长 雷 炜监察室主任 梁育荣
31、市药监局纪检组长 艾利亚监察室主任
32、市能源局纪检组长 邱建国 监察室主任 张斌
33、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邵胜利 监察室主任 魏锦浩
34、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贾六一 监察室主任 袁永锋
35、市盐务局纪检组长 乔步林监察室主任
六、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长 姬玉滨
2、市招商服务局纪检组长王 鹏
3、市发展研究中心纪检组长 乔新春
4、市地方志办纪检组长 李 峰
七、市政府部门挂牌单位
1、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刘国峰
2、市宗教局纪检组长 潘生清
3、市中小企业促进局纪检组长袁春丽
4、市扶贫办纪检组长张福海
八、市政府管理的其它单位
1、市供销社纪检组长 王朝平
2、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 马海树
3、榆横工业园区管委会纪委书记 马鸣晓
4、榆神工业园区管委会纪委书记 薛绥琦
九、市政府直属企业
1、榆林能源集团纪委书记 常启豹
2、榆林矿业集团纪委书记 全国强
十、市直部门下属单位
1、市公路局纪委书记 崔 斌
2、市交警支队纪委书记 杜树彪
3、市农业学校纪委书记 杜紫国
4、市财贸学校纪委书记 倪俊祥
5、榆林中学纪委书记 甄士江
6、市师范学校纪委书记杜俊峰
7、市中医院纪委书记 吴生玉
8、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纪委书记 马 翎
9、市第一医院纪委书记 郝清凡
10、市广播电视台纪委书记 刘保国
11、市第二医院纪委书记 刘 烨
12、市卫生学校纪委书记李明飞
13、榆神煤炭公司纪委书记赵红旗
十一、中省驻榆单位
1、榆林学院纪委书记 霍东平
2、市国安局纪检组长王俊德
3、市国税局纪检组长乔少雄
4、市地税局纪检组长李 轩
5、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 高 宇
6、市烟草专卖局纪委书记 焦向阳
7、市气象局纪委书记 万宏彬
8、市邮政局纪委书记 马文生
9、市邮政管理局纪检组长 李 艳
10、市供电局纪委书记苏东亚
11、武警支队纪委书记 孙耀武
12、消防支队纪委书记 付永线
13、黄委晋陕蒙监察局纪委书记 钟正平
14、市人行纪委书记 曹小宁
15、市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张碧波
16、市中行纪委书记 张 珣
17、市建行纪委书记李海波
18、市农发行纪委书记 许泽胜
19、市农行纪委书记 雷宏田
20、市电信公司纪委书记 白云光
21、市工行纪委书记 梁林平
22、市移动公司纪委书记 霍延生
23、长安银行纪委书记 王建斌
24、市联通公司纪委书记 郭文华
25、治沙所纪委书记 李 杰
26、市供电公司纪委书记张仲岭
27、国家统计调查队纪委书记 黄剑林
28、榆阳机场纪委书记 白彭刚
29、市广电网络公司纪委书记 周 滨
30、市财产保险公司纪委书记 郝林清
31、煤田185队纪委书记 曹彦昌
33、市人寿保险公司纪委书记 张自力
34、陕煤陕北矿业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强百科
35、中盐榆林盐化公司纪委书记 宋卫东
36、华电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 徐存清
38、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纪委书记 李汝南
举报指南
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处理信访举报的一般流程
前期准备
受理登记
办理处理
回复反馈
信访举报部门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办法
参考资料
机关职责.榆林市监察局.
组织机构.榆林市监察局.
工作程序.榆林市监察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1-08-29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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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机关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