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理论
罗尔斯提出的理论
正义理论是现代美国伦理学家、哲学家罗尔斯的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理论。罗尔斯提出正义理论,意在提供一种能替代而且是优于传统功利主义的对正义的系统解释:通过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试图使契约论基础上的正义理论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并发展到能经受住“那些常常被认为对它是致命的明显攻击'认为这种契约论的观点最接近于人们所考虑的正义判断,并“构成一个民主社会的最恰当的道德基础”。明确规定: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人们由于生活的外在条件和内在禀赋的影响,在出发点上是不平等的,因此需要通过正义原则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尽量排除这种不平等。认为任何进入原初状态,不知道有关个人和所处社会的特定信息,在“无知之幕”后进行选择,经过合理的推理,各方将选抒的是两条正义原则:第一条原则是平等自由的原则,指各方都得到最大的自由,它与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关;第二条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指用可以使社会中最差成员得到最大好处的方式来分配财富,它与社会和经济利益相关。
简介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
背景介绍
背景一
了解古典正义理论
Plato:灵魂与城邦的类比
Aristotle: 广义的正义【合法性】和狭义的(分配)正义【按贡献平等分配】
背景二
当代理论背景: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制度安排的标准是效用最大化
其缺陷:人际差异不受尊重,可能伤害个体
罗尔斯简介
(1921-2002)主要著作
《正义论》
《万民法》
其它作品
基本理念
契约理论
虚拟的缔结正义原则;
正义的主题:社会的制度安排;如何划分社会合作的利益与负担,分配权利与义务。
特征条件
原初状况(Original position)
社会作为合作体系
理性人【rationalagent】假设
匿名性:无知之幕:缔约者不知道自己的处境,无法从特定利益立场提出主张,有此得出的正义可谓“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
选项和选择的理由
两个主要选项:a. 功利主义;b.正义两原则
缔约者的策略:最大最小化原则导致选择“正义两原则”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1 15:26
目录
概述
简介
背景介绍
罗尔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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