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予鲁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武予鲁,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山西襄垣人,1982年1月参加工作。曾任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82年1月毕业于焦作矿业学院电气自动化专业;
1996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管理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
1982年01月——1988年09月,平顶山矿务局四矿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副科长、队长、副总工程师;
1988年09月——1994年04月,平顶山矿务局供应处总工程师、副处长;
1995年11月——1996年12月,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
1996年12月——2004年01月,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4年01月——2006年12月,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2006年12月——2013年07月,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3年7月27日,公司公告称,经河南省委同意,义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武予鲁已被河南省纪委实行双规。河南省委决定,义煤集团总经理乔国厚主持义煤集团全面工作。
提起公诉
2014年9月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武予鲁(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非法持有枪支、内幕交易犯罪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经依法指定管辖,交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由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宣判
2016年5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武予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并处罚金200万元。一审判决下达后,武予鲁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终审判决
2016年6月,河南高院作出裁定, 撤销原判,发回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8年9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作出(2017)豫13刑初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武予鲁犯受贿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武予鲁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18年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最新修订时间:2022-12-2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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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