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
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是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省煤炭行业的
行政机构。
(二)研究提出发展全省
煤炭工业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程和
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乎竞争秩序;对全省煤炭企业产、运、需进行平衡,组织协调外销、外运和全省煤炭行业对外协作。
(三)研究制定全省
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改组,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
扭亏增盈、转产分流、发展
多种经营和
第三产业,实现
再就业工程。
(五)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及销煤
中介机构,培育和发展河南煤炭市场。
(六)加强煤炭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促进
人才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协助省委管理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领导班子。
(七)掌握和分析全省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
市场信息,提供
信息咨询服务。
(八)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的
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省煤炭系统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外事、接待工作;负责
政策法规、信息宣传、
通信联络等方面的工作。
组织研究河南煤炭
发展战略;编制河南煤炭工业发展长远规划和中、长期专项规划;
综合平衡、协调与其他行业的关系;负责新、老
矿区的
总体规划的审查和行业的统计工作;编制煤炭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技术攻关,负责新技术、新工艺、
新产品的鉴定、推广和
技术改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对外经济合作、技术交流、
劳务输出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
职业技能鉴定及
劳动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行业
精神文明建设。
研究拟定国有煤矿的生产技术政策、规程、标准,对省内煤矿实施日常的生产技术指导;负责煤矿生产调度和生产总量调控;负责全省
煤炭资源的管理;拟定乡镇煤矿的发展规划,负责审查批办、整顿、关闭乡镇煤矿和
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矿
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国有煤矿爆破器材的管理工作。
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编制审批煤炭调运计划,协调产、运、需关系,研究煤炭运销
市场信息,整顿煤炭经营秩序,负灾煤炭经营资格的审批、审查和管理,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炭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贯彻
矿山安全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负责煤矿安全技措工程和“一通三防”工作;组织协调全省煤炭系统事故、灾害的抢险救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
研究拟定全省煤炭
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负责国有重点煤炭和直属单位仍
财务管理;协调、推动国有煤炭企业兼并破产、扭亏增盈、债转股等项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所属单位的
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多种经营、第三产业、综合利用方面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
信息管理等工作。
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机关
行政编制为55名。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
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