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岱,男,汉族,1956年3月生,
天津市人,
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理学硕士学位,
高级工程师、
高级经济师,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2015年8月27日,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
2015年11月26日上午,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武岱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职务。
2016年11月7日至9日,“8·12”事故相关的27件刑事案件,分别在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等9家基层法院一审公开审理。9日,各法庭分别依法对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天津市交委原主任武岱,履行监督职责不力,致使下属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审批许可、审查项目;日常监管严重缺失,没有有效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导致对瑞海公司
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工作缺位。法院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