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
法律援助中心,原名为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第一家依托高校为社会提供
公益服务的民间法律援助机构。
当初,作为我国著名的人权法专家,“中心”发起人
万鄂湘教授在遍访欧美名校后回到母校,有感于我国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易受侵害而公益性法律援助机构欠缺和法学院学生极少有法律实践机会的现实,萌发了创建全国首家依托高校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的大胆设想。在万鄂湘教授的倡议下,创立“中心”,将教学、实践和科研融为一体的蓝图得到了当时法学院院长马俊驹教授的鼎力支持。中国著名法学家、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德培先生、马克昌先生、已故何华辉先生、余能斌先生等也欣然应聘担任“中心”法律顾问,法学院一大批中青年骨干教师也积极响应。1992年5月20日,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历任院领导对“中心”的发展给予了大力的支持。2003年1月24日“中心”在
湖北省民政厅正式注册,成为湖北省第一家注册的提供法律援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中心”自建立之初就将“以最优秀的法律人才为最需要帮助的人依法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十几年来,“中心”始终信守“三最”的承诺,面向全国为社会弱者义务提供法律服务,许许多多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又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劳工和“民告官”者在志愿者的帮助下依法讨回了公道,走出了绝望和无助的困境。迄今为止,“中心”已接待咨询约50000余人次,回复信件近21000余件,电话咨询约38000余次,通过中心的网站提供法律意见1000余次,代理诉讼案件达18650余起,胜诉率达78%。“中心”还多次组织城乡普法和调查活动。
“中心”依托
武汉大学法学院而设立的事实,决定了“中心”不单纯是法律援助机构,也是
法学教育的实践基地。充分利用高校所具有的专业人才优势、强大的理论队伍和丰富的人力资源,将法律援助这一公益性活动与教学科研紧密结合起来,不仅为法律院校的学生提供了实践的窗口,促进了法学教学方式的改革,成为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途径,而且对法律援助作为一门专门的
法律社会学学科的建立也是一种有益的探求。
“中心”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及办公室主任一人;下设六个部门:妇女权益部、未成年人权益部、残疾人权益部、老年人权益部、劳工权益部和行政诉讼部。各部设部长、执行部长、专职律师。武汉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本科生利用课余时间,在中心从事志愿法律援助工作。
“中心”为了加强理论建设,不断总结法律援助方面的成功经验,更好地指导法律援助实践,在“中心”长期从事援助工作的教授、学者们编写了若干套丛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理论与实务丛书”。其中,《社会弱者权利论》、《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常识》、《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评选》、《法律文书大全》等书已经出版发行;由
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百姓法律问答》丛书共10本于2004年全面发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读本》共6本也于2004年初由
湖北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发行;
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权利救济理论与实务》(《未成年人权利救济理论与实务》、《行政诉讼权利救济理论与实务》、《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理论与实务》、《妇女权利救济理论与实务》)丛书也已陆续出版发行。
作为全国首家社会弱者权利保护机构,“中心”成立以来一直倍受媒体关注,在国内外获得了很高的声誉,全国各大新闻机构都竞相报道中心的事迹,日本NKN电视台和美国《
华盛顿邮报》的记者也先后来“中心”进行采访报道。
社会各界对“中心”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与鼓励,各种社会荣誉也接踵而来,先后被国务院、中宣部、团中央和湖北省团委授予“全国扶贫助残先进集体”、“全国首届青年志愿服务杰出集体”和“全国青年志愿者活动示范点”等光荣称号,2004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05年“中心”被政府部门评为湖北省慈善之星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5年5月,
武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授予中心首届“武汉市助残自愿服务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同年民政部授予中心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美、法、德、加、日、英等国的教授学者纷纷来中心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和访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