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武汉民间文艺家协会(简称:武汉民协),是武汉地区各族民间文艺工作者和民间文艺社团自愿结合的非营利性专业团体。
百科名片
武汉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协会简介
一、全称:
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武汉民间文艺家协会(简称:武汉民协)
二、协会性质:是武汉地区各族民间文艺工作者和民间文艺社团自愿结合的非营利性专业团体
三、成立时间:1992年
四、主要工作职能:加强对武汉地区民间文艺工作的组织、规划和指导,做好采录和资料的搜集、整理、保存工作;组织学习研讨活动,做好信息沟通工作,推进本地区、省内外、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开发、利用民间文艺成果,为本市的改革开放服务;加强队伍建设热情吸收热爱民间文艺的作者入会,大力支持会员的创作活动,给民间文艺注入新的活力。
五、协会负责人:何祚欢
六、主席团成员:
秘书长:郝华民(兼)
副秘书长:沈远义
七、主席团成员简介:
何祚欢:男,1941年生,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原武汉说唱团团长。 郝华民:男,1954年生,武汉市文联组联部部长。
何红一:女,1956年生,
中南民族大学教授(现已移民美国)。
刘玲娅:女,1949年生,原武汉科技报社社长。
吴镇昌:男,1960年生,武汉市佛南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远义:男,1939年生,原中国水运报刊社记者。
八、协会下属部门和团体会员情况:武汉民协由民间文学、民间演艺和民间工艺三个部分组成。下属5个学会:
武汉市剪纸学会(会长刘士标)
武汉市根艺学会(会长高明富)
武汉市陶艺学会(会长吴 伟)
武汉市青少儿剪纸学会(会长彭艳华)
武汉市民族民间文学保护研究会(会长刘玲娅)
九、团体会员:武汉市蔡甸区民间文艺家协会分会,会址设在蔡甸区文化馆,由蔡甸区文化馆负责组织。
十、会员:武汉民协现有会员155人,其中女性51名。名单如下:
何祚欢 郝华民 龚泽生 何红一 刘玲娅 吴镇昌 沈远义
1、民间文学部分:
丁和岚 刘凌生 刘竣安 刘汉生 刘介玲 乔 敏 陈佩璋 陈进军 陈秀华 杨长丽 李耀林 杜道明 孟宪芬 金德洪 罗运凯 余 茜
宋 艳 柳顺华 徐义进 桂琴甫 陶宏宽 熊维喜 叶天顺 张 志 李晓兰
2、民间演艺部分:
王肇恕 石宗德 段先明 沈晓林 胡杏荣
3、民间工艺部分:
万志雄 万丽芬 马炜萍 王永庭 王金洲 王仁新 王自强 王宝荣
王三德 王咏秋 王小玲 毛在文 左 晖 卢永汉 印迎春 石富强 刘泥巴 刘正大 刘国华 刘义桥 刘翠华 刘翠菊 刘成柱 刘士标 刘菊仙 刘花兰 刘元芳 江先孝 吕敏强 朱秋华 朱雪梅 任本荣 许国利 孙禄顺 陈国辉 陈士荣 陈 均 陈 红 陈为民 陈在兹 陈燕霞 陈崇康 杨瑞英 杨贤毅 吴冬梅 吴 伟 吴跃龙 汪贻璋 张青松 张威铭 张峰松 张永清 张家荣 李春芳 李柏林 李忠梅 李有荣 李汉萍 何 芳 何童斌 何 强 邹崇峰 邹素云 苏会兰 杜呈滨 邸 崎 易光明 芦玲玲 单建君 孟新昌 林 娜 林 军 林梅高 林思敏 周钟英 周世祥 季玉武 罗光文 胡作林 胡 平 胡义胜 胡方曙 胡华清 胡学光 胡俊芳 胡忠秀 胡 敏 骆清霞 赵素珍 姚少武 阎民怡 高志和 高明富 高淞生 桂志新 顾京雄 唐同耀 郭国权 秦 珏 徐海清 谌宗安 梅建新 黄茂才 曹新国 程金波 彭艳华 童建国 童洪斌 崔 萍 谢从鑫 舒慧敏 鲁应仁 熊师龙 熊 瑜 蔡达人 雷炳和 潘 玲 戴全斌
十一、开展的特色活动:
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年会)。武汉民协成立于上世纪的1992年。按照中国文联“1990年以后成立的协会不设办公室、不配备专职干部、不安排经费”的原则,武汉民协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全凭自身的努力,坚持近20年实属不易,而且成为会员的节日;
每年举办一次“武汉市民间工艺精品展”以及会员的个人展;
每年节假日及大型活动期间协办各种庙会、集会、展演活动:武汉江滩民间工艺绝活比赛、大汉口庙会、武汉天地民俗庙会、农耕年华旅游艺术节、石榴红村旅游蔬菜艺术节、清凉寨茶艺节、江汉区武汉之夏艺术节、新洲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暨五届民间艺术节、扁担山公园清明文化艺术节等;
根据市文联党组“深入基层,为民服务”的要求,武汉民协经常组织艺术家到武汉市福利院、华师大、铁四院、桃源社区、武汉女子监狱、武汉市十九中、汉口回民小学、
武汉市青少年宫、武钢青少年宫、汉阳少年空间、江汉区文化馆、部队等地进行展览、表演、教学、交流活动,手把手的向市民传授技艺,受到广大市民和孩子的欢迎。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武汉民间文艺家协会是武汉地区各族民间文艺工作者和民间文艺社团自愿结合的非营利性专业团体。
第二条本会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问,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武汉地区各族民间文艺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民间文艺事业,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而奋斗。
第三条本会在武汉市文联党组和主席团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会工作处所设在武汉市文联大楼内,地址武汉市汉口解放公园路44号,邮编430010,电话82622915。
任 务
第五条加强对武汉地区民间文艺工作的组织、规划和指导,做好调查,采录和民间文艺资料的搜集、整理、保存工作。
第六条组织和开展民间文艺的学术研讨活动,做好民间文艺的信息沟通工作,推进本地区,省内外,国内外的艺术交往和学术交流。
第七条开发、利用民间文艺成果,为我市的改革开放作出贡献。
第八条加强民间文艺队伍的建设,积极热情地吸收热爱民间文艺的作者入会,鼓励和支持会员钻研民间文艺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给民间文艺注入开拓创新的活力。
第二章 会 员
第九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团体会员推荐,提供足以说明本人在民间文艺方面的成绩和影响的材料,由本会主席团审查批准,可以吸收为个人会员。
1、搜集民间文学作品,公开或内部出版达5000字以上者。
2、研究民间文艺、有论文(含调查报告)3篇公开或内部发表,或在学术研讨会上宣读,得到好评者。
3、创作新故事5篇以上,在有关报刊发表者。
4、整理、展出民间艺术作品10件以上,或整理创作民间工艺品有特殊专长者。
5、从事民间文艺教学、编辑和组织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成绩者。
6、有一定成绩的民间文艺讲唱者。
7、热爱民间文艺事业,积极支持民间文艺事业发展的社会活动家和组织工作者。
第十条凡居住武汉地区的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和
湖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的会员,经自愿申请即为我会会员。
第十一条 经政府社团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武汉市、区等民间文艺工作者协(学)会,经申请,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受赠本会编辑出版的有关资料、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其它活动的权利。
4、有享受本会或向上推荐表彰、奖励的权利。
5、依法享有本会对其合法权益的支持与保护。
6、退会自由。
7、团体会员除享有上述权利外,同时具有要求本会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指导、支持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2、积极执行本会的决议、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关心本会事业,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从事发展民间文艺事业的工作。
3、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因犯罪受到国家法律制裁者,径本会主席团审议,给予除名或开除会籍处分;严重违反会章、损害本会声誉者,经主席团审议,取消或停止其会籍;两年以上不交纳会费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可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其任务是:审查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修汀本会章程;选举本会理事。
第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主持曰常工作。
第十七条 为了拓宽民间文艺的工作范围,本会可设若干专业委员会或专业学会。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上级有关部门的资助;会员交纳的会费;有偿服务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会终止时由武汉市文联出具审查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自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