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压迫阶级或被压迫民族为反抗反动统治阶级或外国侵略者的剥削与压迫而爆发的武装斗争。阶级矛盾、
民族矛盾激化的产物,是被压迫者采用的最尖锐最激烈的斗争方式。
通常是武装革命的发动和开始,旨在推翻反动统治者的残暴统治,改变现存的统治关系。在古代,奴隶和农民是起义的主要力量,如古罗马时期的
斯巴达克起义,中国的
陈胜吴广起义、
黄巾起义等。在近现代,既有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出现的武装起义,如1789~1794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武装起义,中国1911年辛亥革命中的
武昌起义等;也有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发生的武装起义,如1871年巴黎公社起义,1917年俄国彼得格勒起义,1927年中国的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等。它们分别成为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部分和重要的斗争形式。在革命阶级领导的特别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武装起义理论方面,马克思、恩格斯指明了武装起义的地位、规律和规则。如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武装起义是无产阶级实现革命目标的主要手段;武装起义的时机要根据革命条件是否成熟而定;在民主革命中,无产阶级要保持联合斗争中的独立性,要建立自己的武装组织并联合农民一起行动,才能取得武装起义的彻底胜利;武装起义是一种艺术,应遵循充分准备、集中优势力量对付敌人、起义开始后要坚决地进攻等。V.I.列宁结合
俄国革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阐明了武装起义的规律和规则,为俄国无产阶级成功举行武装起义奠定了理论基础。如武装起义是受特殊规律支配的政治斗争形式;革命形势是武装起义的前提;没有一定的群众和军队参加,起义就是冒险;
无产阶级政党要成为起义的领导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