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Discriminator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olicy),是指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采买本国产品的做法。
美利坚合众国从1933年开始实行、并于1954年和1962年两次修改《购买美利坚合众国货法案》(Buy American Act)就是一例。
英国限定通讯设备和电子计算机要向本公司采购。
日本也有几个省规定,政府机构需用的办公设备、汽车、计算机、电缆等不得采购外国产品。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又称为“购买国货政策”(buy-national policies),是指一些国家通过法令或虽无法令明文规定,但实际上要求本国政府机构在
招标采购时必须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从而导致对国外产品歧视与限制的做法。
如
英国规定政府机构使用的通讯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必须是英国产品;
日本也规定,政府机构需用的办公设备、汽车、计算机、电缆、导线、机床等不得采购外国产品;
美国实行的“购买美国货法案”则规定,凡是美国联邦政府所要采购的货物,应该是美国制造的,或是用美国原料制造的。只有在美国自己生产的数量不够,或者国内价格过高,或者不买外国货就会损害美国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购买外国货。为了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美国国防部和财政部甚至往往采购比进口货贵50%的美国货。由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的数量非常庞大,因此,这是一种相当有效的限制进口的
非关税壁垒措施。
为限制各成员运用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限制进口,GATT在
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制定了《政府采购协议》,该协议现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协议之一。
实行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以后,国内汽车产量会增加到G,价格会提高到Pd(高于
国际价格),而进口量减少到M2,因此这种政策促进了国内生产,本国企业
生产者剩余增加了a,但政府为此多支付了a+b,本国净损失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