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道者
martyr一词又译为致命圣人、
殉教者,来自
希腊文的martys (本意为见证、作证的人)。
初期教会用此词时,均与“宗徒”一词相关连(见宗一8,22)。在宗廿二20及默二13,更引申为凡信耶稣基督是天主子及复活的救主而为此信仰作见证、受苦殉道的人,皆称为殉道者。在基督徒心目中圣
司提反是第一位为耶稣基督而死的殉道者。
(1)古代教难在塞帝木斯(Septimus Severus, 202-203)、戴西乌(Decius,249-251)、
瓦莱里安(Valerian, 257-258)等皇帝在位时,至303年戴奥里先(Diocletian, 284-305)、加肋里乌(M. Galerius, 约250-311)时最为猛烈。在此约一百年的教会历史中,有不少的基督徒为耶稣基督致命。直到311年垂死的加肋里乌
签署《特拉让》
诏书,教难方告解除。
(2) 有关直接迫害基督徒的记录,都保存在文字史料和考古遗物中。其中最着名的有《安提约基依纳爵的信函》(The Letters of Ignatius of Antioch)、《玻利加伯之殉道》(The Martyrdom of Polycarp)、《致里昂和维尼教会书信》(The Letter to theChurches of Lyons and Vienne)。在
初期教会中,有人编辑一系列的
历史文件,即所谓的《殉教者列传》,胪列殉道者的名字,为使教友在其瞻礼时举行庆典纪念。简言之,从残简断片、碑铭史料中,学者洞悉一事实,即当时要成为基督徒,几乎等于踏上殉道之路的第一步。此即戴尔都良(Q.S.F. Tertullian, 约160-230)的名言:“殉道者的鲜血成了教会的种子。”
(3) 在基督宗教史初期,殉道者逐渐成为敬礼的对象。受人敬礼的殉道者须符合下列三条件:(1)须牺牲其肉身生命,且真正经验到死亡。(2)所宣扬的真理应是基督宗教所教导的。(3)其死须有愿接受的,且因作见证、护卫基督信仰价值而起的。此外,确因作证而殉道的
慕道者,也被视为因“血洗”的入门礼,已进入了基督徒团体。
(4) 由此可见殉道者的灵修是
初期教会极显着的特色。此灵修源于基督徒的入门礼,因着此入门的礼仪,慕道者透过分享耶稣基督的死亡和复活而进入了教会。基督徒的整体生活在于参与主基督的死亡和复活。基督的逾越奥迹激励了古代不少信友勇敢为主作证。对殉道者而言,死亡是一扇通向另一领域的门;须进入其中,人方可完全成为基督徒,并永远与基督同在。
(5) 教难解除后,基督徒团体便开始寻求“殉道”的替代方式;从苦修派起,到沙漠中的退隐生活,最后在
隐修制度下寻找一种彻底的基督化生活方式。事实上,教会中修会生活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殉道者的时代。梵二
大公会议(1962-1965)文献(LG 42)清楚指出:“基督‘空虚了自己,取了奴仆的形体……听命至死’;有许多的男女更切近地去追求救主的自贬,……以天主儿女的自由,承受贫穷,舍弃自由的意志。”
殉道并非过去的事件,而仍有现代的意义;今日千千万万善男信女仍不断受到迫害。由于各方面的攻击,现代信友得挺身为所信的主耶稣及福音而遭受酷刑、监禁和死亡。再者,现代的迫害方式更以“歧视”、“隔离”等狡滑的姿态出现,使教友于错误的
政治意识型态及违反启示真理的伦理等价值观的压力下挣扎及受苦。的确,在每个时代里,殉道者在教会中的临在,坚定了基督的身体对元首(基督)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