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由
夏征农、
罗竹风1979年8月在上海创刊,属于月刊,是以刊载政治、法律、社会、伦理等方面稿件为主的综合性新闻期刊。在上海、北京、天津、武汉、南昌、沈阳、广州、昆明、兰州同时印刷发行。
杂志定位
《民主与法制》是适应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以普法为主旨的群众性法律刊物。1979年创刊。上世纪九十年代自上海迁京,由
中国法学会主管。《民主与法制》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宣传依法治国,宣传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歌颂人大和公检法司战线先进集体、英雄人物的动人事迹;通过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民主与法制》关注社会热点、难点,注意正确引导
社会舆论,倡导
社会主义道德新风,维护社会稳定。《民主与法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反腐倡廉、针砭时弊、匡扶正义,努力解决执法犯法、司法不公、违法不究等问题。《民主与法制》为配合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专家研讨,策划系列讨论,引起有关部门、法律界人士和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民主与法制》面向广大群众,开展
法律咨询服务,为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答疑解惑、指点迷津。
杂志栏目
《民主与法制》杂志的内容共分14个板块,它们是:本期聚焦、法界、社会、民生、民主、反腐、维权、案海、世风、时弊、狱所、情感、人物、观点、服务、趣读。
《民主与法制》为中文
半月刊,国内外发行,拥有百万读者。
杂志荣誉
在“三五”普法期间,《民主与法制》杂志被读者评为“全国十佳刊物”之一。在历届全国优秀社科期刊评选中,《民主与法制》杂志每次都榜上有名。
1995年12月,荣获全国社会科学期刊优秀时事政治期刊奖。
1998年4月,由国家统计局
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等单位完成的《98中国城市居民消费形态调查结果》,把《民主与法制》列为颇具影响力的杂志。在北京,居民将它列为“经常阅读的杂志”之一;在上海,居民同样认为它是“最受居民欢迎的杂志”。
1998年9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出通知,把《民主与法制》列入全军《订阅报刊标准》,规定为连队、营部必订的十种刊物之一。
1998年,本刊加入海外有影响的中文期刊网——
龙源网,电子版销售名列该网国内380家上网期刊中的第九位。
1999年9月,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评审,《民主与法制》荣获法制类刊物中唯一的“首届
国家期刊奖”。
1999年10月,荣获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奖。
2000年年初,《民主与法制》被
北京大学等四十多所高校二百多位学科专家评为“中国法律类
核心期刊”。
2001年5月,根据《民主与法制》杂志1996年——2000年法制宣传的力度和影响,本刊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三五”普法期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2001年8月,本刊被
司法部、
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评为第14届(2000年度)全国“法制好期刊”(序号1)。
2002年1月,本刊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中国期刊方阵”的48种“双奖”期刊之一,排序第10。
2003年1月,入选第二届
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社科期刊。
2005年2月,被评为第三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
刊名释义
定律
民主与
法制是辨证的关系。发展民主必须健全法制,使民主法制化、法律化;法制必须以民主为基础。一个国家
法治和
人治的根本区别并不在于法制的多少,也不在与是否重视法律或者法律实行的状况,根本的区别在于法律是否体现民主的精神与原则,也就是说民主与法制是依法制国方略的内含和要求。
关系
民主与法制是相互制约的关系。某些
无政府主义者常利用“民主”的概念宣扬绝对的自由化,殊不知民主正是在法律保护下的民众权利。这与绝对自由化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在民主条件下,人民当家做主,制定出的法律是符合人民群众要求和期望的。同样,在法制范围内的自由民主才是民主精神的体现,才能使民众能够在法律准则要求下行使自由权利。
必须坚持民主与法制的统一。一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权。特权就是产生
垄断和腐化,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市场主体提供行为准则。三是坚持“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的法则基本方针,人人享受公正的法律保护。四是坚持“一手抓民主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这两只手都要硬”。只有把
社会主义民主和
社会主义法制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