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中,在“民有”方面,
孙中山认为:民有是指四万万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民是民国的天子;“当今之国家,非一人之国家,乃我人民之国家。”因此,新建的
共和国,应该是“专恃民力,使吾民能人人始终负责,”“国家之生存要素,人民、土地、主权”,建设真正共和国全靠国民。
林肯在其著名的演说中宣称:“使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在地球上永世长存!”他所说的“民有”、“民治”和“民享”,就是对价值意义上民主的一种理解。概括来讲,民主的价值理念包含人民主权、
自由、平等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而工具民主——或称方法、形式、程序性的民主,则把民主看作一种具体的工具性制度安排。熊彼特就把
民主看作一种政治方法,并具体化为选举制度:“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做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
孙中山的民本思想,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升华的过程。作为一名伟大的
爱国主义者,孙中山注意学习中国的
传统文化,在他的许多文章中,多次引用中国古代思想家的
民本思想,如<尚书>中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思想;孔子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思想;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朱熹的“国以民为本”的思想等。孙中山将这些思想看作是他的民权思想的传统文化渊源和实行民主主义的思想基础。早期的孙中山对“民”的认识,更多的是同情,是重民、爱民与救民。他想通过重民来谋求国家富强之道,因为民富,国则富,民贫,国则弱。到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对“民”的认识上升到新的高度,
同盟会成立,他把以“民”为主体的三民主义,作为
辛亥革命的指导思想,在政治理念上也实现了由传统的民本思想向近代民主主义的飞跃。中华民国建立后,他主张团结全国人民,“建设一世界上最富强最快乐之国家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者。”
孙中山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思想完全突破了古代的民本思想局限,与古代的民本思想有着
本质的区别。
封建时代的民本思想,并不包含对普通民众个体价值与权利的尊重,这和近代的民主思想是完全不同的。孙中山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孙中山强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基础,“基础巩固,民国才能巩固”。 为官者不论大小,都是人民的公仆。也就是说,民国政府和各级官吏是为人民办事、受人民节制的
公仆。孙中山对官民关系的重新定位,彻底否定了过去官与民之间统治与服从的关系。孙中山民本思想的基础是在共和政体的基础上,他对“民”如此重视,其目的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封建的
专制政体,建立一个新的共和政体的国家。所以,孙中山的民本思想具有鲜明的政治意义,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