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全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
四、组织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施及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搞好县域经济形势综合分析,进行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综合投融资、信息引导等多种经济手段促进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五、研究提出全县投资和建设领域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全社会固定资产和重点项目布局工作,安排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和重点项目计划,指导监督各类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活动,规范投资建设市场秩序;负责安排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负责搞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稽查等督检查工作。
六、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县内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出口计划;规划全县市场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商品和重要物资的订货、储备、
轮换和投放,
引导和调控市场。
八、拟不定期投融资、计划
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县级相关经济、行政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