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2007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民法学》是2007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江平
内容简介
本书是由民法学专家江平先生主持编写的。由于该法律部门的内容难以穷尽,而我国至今尚无统一的民法典,因此,本书的主要内容实为民法方面的总论,即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本书分以下几个部分对民法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阐释:民法概论、民事主体民事法律事实、代理、人身权、物权、债权、(其中包括总论、合同之债、非合同之债)、继承权等内容。这些内容几乎涵盖了民法所涉及的所有部门。
图书目录
第一编 民法概论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与性质
第一节 民法的语源及含义
一、民法的语源
二、民法的含义
三、作为民法学研究对象的民法
第二节 民法的构成要素
一、民法规则
二、民法原则
三、民法概念
第三节 民法的体系
一、民法的演进过程也是民法日益体系化的过程
二、欧洲大陆国家近现代民法建立的体系
三、我国民法的体系
四、民法体系化的促成因素及民法体系化的意义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渊源概述
二、民法的直接渊源:制定法
三、民法的间接渊源:习惯与法理
第五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事关系
二、民事财产关系
三、民事人身关系
第六节 民法的调整方法
一、法律调整的概念
二、法律调整的一般方法
三、民法在法律调整方法上的特点
第七节 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为私法
二、民法为权利法
三、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第八节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民法与公法中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二、民法与私法中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第二节 民法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二节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三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
二、民事责任
第二编 民事主体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导言
一、自然人的含义
二、公民与自然人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
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
一、住所的概念
二、住所的意义
三、住所的确定
第四节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
二、设置监护制度的目的
三、监护的性质
四、监护人的职责
五、监护的设定
六、监护关系的开始、变更和终止
第五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二、宣告死亡
第六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第五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法人概念的起源
二、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三、法人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法人的本质
一、法人拟制说
二、法人否认说
三、法人实在说
第三节 法人的类型
一、大陆法系国家对法人的主要分类
二、英美法系国家对法人的主要分类
三、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
一、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二、法人成立的条件
第五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六节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变更
二、法人的终止
第七节 法人的民事责任
一、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对其自己的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变更和终止时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四、法人应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二、非法人组织的法律特征
三、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合伙组织
一、合伙组织的法律地位
二、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三、合伙的分类
四、合伙组织的成立
五、合伙的民事责任
第三编 民事法律事实
第七章 民事法律事实概述
第一节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后果
四、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第二节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事件
二、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
一、民事法律事实在民法规范中的地位
二、民事法律事实在实现民法调整功能中的作用
三、民事法律事实理论对民事司法实践的意义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三、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四、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五、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六、独立民事法律行为和辅助民事法律行为
八、财产民事法律行为和身份民事法律行为
九、财产处分民事法律行为和财产负担民事法律行为
十、生前民事法律行为和死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构成
一、民事法律行为构成的概念
二、意思表示
三、其他事实要素
四、合法要素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概述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三、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
一、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意义和性质
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 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
一、概念
二、民事行为的确定无效
三、民事行为的可变更和可撤销
四、民事行为的效力未定
五、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与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区别
六、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九章 时效和期间期日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及构成
二、时效的性质
三、时效制度的作用
四、时效的种类
五、时效制度的沿革及立法例
第二节 取得时效
一、取得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二、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
三、我国民法应否建立取得时效制度
四、取得时效的要件
五、取得时效的效力
六、取得时效的中断
第三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和权利最长保护期限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六、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第四节 期日和期间
一、期日、期间的概念
二、期日和期间的种类
三、期日、期间的民事法律意义
四、期日、期间的确定和计算
第四编 代理
第十章 代理概述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特征
三、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二节 代理的产生、发展和意义
一、代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代理制度的意义
第三节 代理的适用范围
一、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范围
二、不适用代理的行为
三、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代理
第四节 代理的分类和种类
一、代理的分类
二、代理的种类
第十一章 代理法律关系
第一节 代理法律关系概述
一、代理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与代理法律关系相关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 代理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代理人的代理权和代理义务
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三、第三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和性质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的终止
第四节 代理权的行使和代理行为
一、代理权行使的概念和性质
二、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三、代理行为
第十二章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第一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特征和构成
二、误信表见代理权的事由和表见代理的效力
第五编 人身权
第十三章 人身权概述
第十四章 人格权
第一节 生命权
一、生命权的概念
二、生命权的主体
三、生命权的客体
四、生命权的内容
第二节 健康权
一、健康和健康权的概念
二、健康权的客体
三、健康权的内容
第三节 身体权
一、身体权的概念
二、身体权的客体
三、身体权的内容
四、身体权为独立的人格权
第四节 人身自由权
一、人身自由权的概念
二、人身自由权的客体
三、人身自由权的内容
四、侵犯人身自由权的主要表现
第五节 婚姻自主权
一、婚姻自主权的概念
二、婚姻自主权的客体
三、婚姻自主权的内容
第六节 姓名权
一、姓名和姓名权的概念
二、姓名权的客体
三、姓名权的内容
四、姓名权的限制
第七节 名称权
一、名称和名称权的概念
二、名称权的主体
三、名称权的客体
四、名称权的内容
第八节 肖像权
一、肖像和肖像权的概念
二、肖像权的客体
三、肖像权的内容
四、肖像权的限制
五、肖像作品中的权利关系
第九节 名誉权
一、名誉和名誉权的概念
二、名誉权的客体
三、名誉权的内容
第十节 隐私权
一、隐私和隐私权的概念
二、隐私权的客体
三、隐私权的内容
四、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关系
五、公务人员和公众人物的隐私范围
第十一节 荣誉权
一、荣誉和荣誉权的概念
二、荣誉权的客体
三、荣誉权的内容
第十五章 身份权
第一节 配偶权
一、配偶权的概念
二、配偶权的客体
三、配偶权的内容
第二节 亲权
一、亲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亲权的客体
三、亲权的内容
四、亲权的终止和中止
第三节 亲属权
一、亲属和亲属权的概念
二、亲属权的客体
三、亲属权的内容
第六编 物权
第十六章 物权总论
第一节 物权与物权法
一、物权
二、物权法
第二节 物权的分类体系
一、民法典上的物权分类体系
二、学理上的物权分类体系
三、我国的物权分类体系
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
一、排他效力
二、优先效力
三、追及效力
四、物上请求权效力
第四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概述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三、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行为
第五节 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二、物权公信原则
第六节 物权的民法保护
一、请求确认物权
二、请求排除妨碍
三、请求恢复原状
四、请求返还原物
五、请求赔偿损失
第十七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特征
三、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及其社会作用
第二节 所有权的权能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第三节 所有权权能行使的限制
一、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所有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三、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六节 动产所有权
一、善意取得
二、先占
三、遗失物的拾得
四、埋藏物的发现
五、添附
六、时效取得
七、货币所有权
第七节 共有
一、共有的概述
二、按份共有
三、共同共有
四、共有财产的分割
五、准共有
第十八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产生与特性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及其发展
第二节 承包经营权
一、承包经营权概述
二、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三节 使用权
一、使用权的概念
二、使用权的性质
三、使用权的分类和几种形式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及其行使
第五节 传统用益物权制度与我国民事立法
一、地上权
二、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三、永佃权
第十九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担保物权的种类
三、反担保
四、担保物权的价值功能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概述
二、抵押权的设立
四、抵押权的效力及其范围
五、抵押权的实现
六、抵押权的消灭
七、最高额抵押
第三节 质权
一、质权概述
二、动产质押
三、权利质押
四、转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一、留置权概述
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三、留置权的效力
四、留置权的实现
五、留置权的消灭
第二十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制度概述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的社会作用
三、占有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
一、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二、无权占有中的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四、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五、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六、公然占有与隐秘占有
七、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
八、准占有
第三节 占有的发生与消灭
一、占有的发生
二、占有的消灭
第四节 占有的效力及其保护
一、占有的效力
二、占有的保护
第七编 债法总论
第二十一章 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债的概念与实质
一、债的意义
二、债的本质
三、债的要素
第二节 债的分类
一、依债之发生的原因所作的分类
二、以债的主体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三、依债的标的所作的分类
四、依债的执行力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五、依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第三节 债的效力
一、概说
二、债权的效力
三、债务的效力
四、违反债务履行义务及其后果
第二十二章 债的移转
第一节 一般概述
第二节 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的概念
二、债权让与的根据(原因)
三、债权让与的限制
四、债权让与的效力
第三节 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概说
二、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
三、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
第四节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一、合同承受
二、企业合并
第二十三章 债的担保与保全
第一节 债的担保
一、债的担保的一般概述
二、保证
三、定金
第二节 债的保全
一、债的保全的概述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二十四章 债的消灭
第一节 债之消灭的一般概述
一、债的消灭的概念
二、债之消灭的原因
三、债之消灭的一般效力
第二节 债的消灭的一般原因
一、清偿
二、提存
三、抵消
四、免除
五、混同
第八编 合同之债
第二十五章 合同与合同法的一般概述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二、准契约
三、合同的特征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一、大陆法系对合同的分类
二、英美法系国家对合同的分类
第三节 合同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
一、合同是产生私法上权利义务的最重要的依据
二、保护交易进而促进实现私法上的目标
三、最大限度地增加经济价值
第二十六章 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原则
一、契约自由的含义
二、契约自由原则的形成
三、契约自由原则的困惑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二、承诺
第三节 合同订立的几种特殊方式
一、招标投标方式
二、交叉要约
三、拍卖
四、带有标价的商品陈列
五、商品价目表
六、一般广告
七、悬赏广告
八、公共事业
九、意思实现
第四节 合同的成立
一、契约成立的性质
二、契约成立的要件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第五节 合同的生效
一、概述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第二十七章 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第一节 定式合同概说
一、定式合同的概念
二、定式合同的经济基础和理论基础
三、对定式合同的经济基础和理论基础的思考
第二节 对定式合同的规则(一)——法理基础
一、定式合同对契约自由的背离
二、定式合同与契约正义的冲突
三、不公平条款的表现形式
第三节 定式合同的规制(二)——立法规制
一、民事一般法的法的规制
二、特别法上的规制
第四节 对定式合同的规制(三)——司法规制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规制
二、英美法上的司法规制
第五节 我国对定式合同的规制体系
一、合同法颁布前我国对定式合同的规制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我国新合同法对定式合同规制的方法及规则
三、小结
第二十八章 合同解释
第一节 合同解释概述
一、契约解释的客观基础
二、契约解释的性质
三、合同解释的目的和对象
第二节 合同解释的原则
一、主观解释规则
二、客观解释规则
三、整体解释规则
四、目的解释规则
五、公平解释规则
六、习惯与交易前例解释
七、诚信解释规则
第二十九章 合同履行
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一般概述
第二节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情事变更抗辩权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三十章 违约及其救济
第一节 违约的一般概述
一、违约的概念
二、违约形态
第二节 违约救济
一、实际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损害赔偿
第三十一章 几种主要的有名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概述
二、买卖合同的效力
三、特种买卖合同
第二节 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赠与合同的效力
三、赠与合同的撤销
四、附负担的赠与
第三节 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特殊规定
四、融资租赁合同
第四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的概念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
三、农村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
第五节 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承揽合同的种类
三、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第六节 委托合同
一、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委托合同与类似概念的区别
三、委托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委托合同的终止
第七节 运输合同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旅客运输合同
三、货物运输合同
第八节 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纪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第九节 居间合同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区别
三、居间人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节 承包经营合同
一、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二、农村承包经营合同
第九编 非合同之债
第三十二章 无因管理之债
第一节 无因管理之债的一般概述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无因管理的性质
三、无因管理的基本类型
第二节 真正的无因管理
第三节 不真正的无因管理
一、概念
二、类型及法律后果
第三十三章 不当得利之债
第一节 不当得利概述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二、不当得利的成立
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一、因给付产生的不当得利
二、因给付以外的原因所生的不当得利
第三节 不当得利的效力及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
一、不当得利的效力
二、不当得利请求权与相关请求权的关系
第三十四章 侵权行为之债
第一节 侵权行为法概述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二、侵权制度与合同制度的区别
三、侵权行为制度的规范功能
第二节 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及其历史发展
一、结果责任原则
四、不问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节 侵权行为法的现状
一、侵权法归责原则的现状
二、侵权行为法的危机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概说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公务侵权行为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三、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四、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五、建筑物或其他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六、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七、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八、产品责任
第五节 抗辩事由
一、抗辩事由概述
二、各种抗辩事由
第六节 损害赔偿
一、损害赔偿概述
二、对财产的侵害
三、对人身损害的赔偿
四、精神损害
第十编 继承权
第三十五章 继承制度概述
第一节 继承
一、继承的概念
二、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继承权
一、继承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继承权的发生根据
三、继承权的丧失
四、继承权的放弃
五、继承权的恢复
第三十六章 法定继承
第一节 法定继承的概述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三节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转继承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第三十七章 遗嘱继承与遗赠
第一节 遗嘱概述
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二、遗嘱的形式
三、遗嘱的内容
四、遗嘱的有效条件
五、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第二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二、遗嘱继承制度的历史发展
三、关于遗嘱自由原则及其限制
四、关于遗嘱继承中的几个问题
第三节 遗赠
一、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二、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三、遗赠与生前赠与的区别
第三十八章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继承开始的地点
第二节 遗产
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二、遗产的范围
三、遗产的分割
第三节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一、概括继承原则与限定继承原则
二、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三、实践中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三、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第五节“五保户”遗产与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一、“五保户”遗产的处理
二、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作者简介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终身教授。代表作品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等。
李永军: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级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刘保玉: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回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鄢一美: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级法学院教授。
刘心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师”奖。
朱庆育: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法学语法学方法论。
参考资料
民法学(豆瓣).豆瓣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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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3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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