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种类常见分14种,总体上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Ⅳ、Ⅲ、Ⅱ、Ⅰ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广东保留台风
白色预警信号,关于
广东省自行制定并实施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体系,请见《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
台风、
暴雨、
暴雪、
寒潮、
大风、
沙尘暴、
高温、
干旱、
雷电、
冰雹、
霜冻、
大雾、
霾、
道路结冰等。
气象灾害预警:分为暴雨、台风、
寒潮等14种预警,每一类又分为不同级别。各省份发布的预警信号有时提前12小时至24小时,但面对
局地突发性的
强对流天气,发布气象灾害预警的时效就会稍微差一些。有时
灾害性天气已经发生才将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主要是考虑灾害天气的影响仍将持续一段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还是很有意义的,可以提醒公众做好相应的
防护措施。
除
香港、
澳门和台湾外,全国各地预警管理方案总体相同;但不同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于同一或不同的预警类型也有不同的标准:当一
气象要素在某地构成了
气象灾害时,在另一地却不一定是气象灾害,这可能是预警规定的种类、时间等不同造成的。
寒潮、霜冻、低温预警标准地方差异较大。
港澳台气象部门具有独立的灾害应对体系。以下预警信号为我国常见预警信号及标准。预警生效时,
请以气象台发布的具体措施为准,按照电视、广播等指示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