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措施
疾病防护措施
隔离防护措施一直在更新,早期以疾病分类为七大隔离措施,后来又提出全面性防护措施(UniversalPrecaution),近来更为了配合流行病学的需要及强调各种体液、分泌物、排泄物院内感染之重要性,更为了对于藉由空气(airborne)、飞沫(droplet)、接触(contact)等传播途径所造成之疾病提供更正确之防护措施,所以提出标准防护措施(StandardPrecaution)及传播途径为基准之防护措施(Transmission-basedPrecaution)作为临床指引
防护措施说明
经修订防护措施分为一、标准防护(StandardPrecaution):针对所有病人之防护措施,二、依传播途径可分为空气防护、飞沫防护及接触防护,以下针对各种防护措施说明如下:
标准防护
主要是降低从医院内已知或未知来源传播微生物的危险性,感染来源包含所有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汗液除外)、以及不完整的皮肤和黏膜等。其主要措施如下:
⒈洗手
当可能接触感染源时,为避免病原菌之散播及保护医院中的所有成员,因此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洗手措施。照顾病人及准备病人用物前后、处理检体后均需洗手。
⒉手套
当接触感染源时,则需戴手套,处理完立即脱掉手套并洗手。
⒊隔离衣
有被感染源污染工作服之可能时穿着。原则上一个病人使用一件隔离衣,使用后,污染之隔离衣应立即脱掉并洗手。
⒋护目镜
有被感染源溅污脸部之可能时配戴。
⒌用具及设备
受病人血液、体液等感染源污染之仪器设备,应以消毒剂彻底清洁;若只能单次使用之器具,使用后应丢弃勿重覆使用。
⒍环境清洁
定期且彻底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工作,尤其是病人单位及常接触之表面,详细内容请参照手册第一章。
⒎针头、注射器、尖锐物等需丢弃于抗针刺容器内,使用后之针头尽量不回套,若必须回套则使用单手套针。
贰、传播途径为基准之防护(Transmission-basedPrecaution):
Ⅳ -5
针对已证实或怀疑受高传染力病原菌感染之病人,且只以标准防护措施不足以阻断其传播途径而订定之防护措施。分为三类如下:
空气防护措施
空气传播防护措施是针对经由空气传播之病原菌,空气传播主要发生于经飞沫核(通常其颗粒大小为小于或等于5mm者,因其会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或含病原菌之粉尘散播。
(一)需空气隔离的疾病:水痘麻疹、弥漫性带状疱疹、开放性肺结核喉结核等。
(二)感染源:飞沫核(dropletnuclei)或含病原菌之粉尘。
(三)管制措施:
⒈口罩:照顾者需戴特殊口罩;对麻疹、水痘有免疫的人,于照顾麻疹、水痘病患时则不需戴口罩。
⒉手套:不需要。
⒊隔离衣:不需要。
⒋单独房间:病人需置于负压空调(每小时换气速率6~12次)之隔离室,并维持房门关闭;且空气需过滤后排出,不可重覆循环使用。
⒌洗手:接触病人前后或处理污染物后需洗手。
⒍病人传送:病人尽量置于隔离房间,必须外出时请病人戴口罩。
⒎物品处理:
⑴器械:以热水去污处理后送供应室处理。
⑵呼吸器:呼吸器表面每天以0.05%漂白水擦拭,呼吸器管路则先以热水去污处理后以塑胶袋包装送呼吸中心处理。
⑶被单、衣物:若被感染源大量污染时,先初步去污再送洗衣房;处理高污染之被单、衣物时可穿隔离衣,且以不抖动为原则。
⑷终期消毒:如手册第一章。
⑸废弃物处理:如手册第二章。
飞沫防护措施
飞沫传播是指结膜、口鼻之黏膜直接接触到含病原菌之飞沫(通常其颗粒大于5μm),而此飞沫颗粒是来自病人咳嗽、打喷嚏、谈话或医护人员执行抽痰、作支气管镜时;因其颗粒不会悬浮于空气中,故一般发生于近距离的接触(一般是3尺,100cm以内)。
(一)需飞沫隔离的疾病:婴幼儿A族链球菌之肺炎咽炎猩红热,婴幼儿腺病毒感染(Adenovirusinfection),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德国麻疹,腮腺炎,百日咳,喉白喉,脑膜炎双球菌之脑膜炎、肺炎、菌血症,侵袭性b型嗜血杆菌(type-bHaemophilus influenzae)之会厌炎、脑膜炎,肺鼠疫,霉浆体肺炎(Mycoplasmapneumonia)等。
(二)感染源:飞沫。
管制措施
Ⅳ -6
⒈口罩:于近距离(3尺,100cm以内)照顾病人时戴口罩。
⒉手套:不需要。
⒊隔离衣:不需要。
⒋单独房间:尽可能单独房间或将感染相同病原菌的病人放置于同一房间。
⒌洗手:接触病人前后或处理污染物后需洗手。
⒍病人传送:病人尽量留于房间内,必须外出时请病人戴口罩。
⒎物品处理:同空气隔离。
⒏废弃物处理:如手册第二章。
⒈口罩:一般不需要,有被感染源喷到之虞虑时需戴口罩及护目镜。
⒉手套:当接触感染源时,则需戴手套,处理完立即脱掉手套并洗手。
⒊隔离衣:有被感染源污染工作服之可能时穿着。原则上一个病人使用一件隔离衣,使用后污染之隔离衣应立即脱掉并洗手。
⒋单独房间:尽可能单独房间或将感染相同病原菌的病人放置于同一房间。
⒌洗手:接触病人前后或处理污染物后需洗手。
⒍物品处理:同空气防护。
⒎废弃物处理:
接触防护措施
接触传播防护的目的,在于减少病原菌经由直接接触或间 接接触,散播至易感受宿主,直接接触是指经皮肤接触皮肤或移动病人、擦澡、或须直接接触之医疗行为,间接接触是指接触到受病原菌污染的器具或环境等无生命 物体。接触隔离适用于已知或怀疑感染,但不见得有临床症状之病人,以免因直接或间接接触而散播感染。
(一)需接触隔离的疾病:多重抗药性菌株感染之皮肤伤口、脓包蜂窝组织炎,疥疮,感染性肠胃炎,肠道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症,肠病毒感染并发重症,A型肝炎,急性病毒性结膜炎伊波拉(Ebola)、拉萨(Lassa)等病毒引起之出血热,婴幼儿腺病毒感染,呼吸道融合病毒(RSV),水痘之分泌物,先天性德国麻疹,带状疱疹之分泌物,单纯疱疹皮肤白喉流行性斑疹伤寒,肠菌性痢疾等。
(二)感染源:引流物、分泌物、排泄物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0 15:52
目录
概述
防护措施说明
标准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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