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原名水利局,政府的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
水资源管理等,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
地方性法规草案、
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
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包括
地表水、地下水、
再生水、外调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
水资源论证制度和
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
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
水文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订供水、排水行业的
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本市
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
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市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应急
水源地管理。
(七)承担本市人民政府
防汛抗旱指挥部(本市防汛抗旱
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十一)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参与
水价管理和改革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