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拨支付,即“转帐支付” 。指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经济往来中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发生需要支付的款项时,按照《银行结算办法》规定,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将款项从帐户中划转到收款人帐户以完成货币支付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1、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即T/T),是指
汇款人将一定的款项交给汇款银行,然后汇款银行以电报或者电传的方式向国外分行或
代理行发出
解付的指示,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的
金额。
3、
票汇,是指汇出银行应
汇款人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者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
即期汇票(Banker`s Demand Draft ,即D/D),支付一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
票汇与电汇、
信汇的不同在于:票汇传送不通过银行,汇入行需要通知收款人,而后由收款人持票登门去取款;
汇票除了有限制转让和流通的之外,经过收款人的背书,是可以转让流通的,而信汇委托书就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