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简化方案
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规范
《汉字简化方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的规范。1955年1月,该方案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草案,经全国文字学家、各省市学校的语文教师以及部队、工会的文教工作者约20万人参加讨论,提供意见,再经1955年10月全国文字改革会议通过,并由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审订委员会审订完毕。
背景介绍
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编拟《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次稿,确定了“述而不作”的编选原则。但毛泽东看过后却很不满意,他认为这700个简体字还不够简,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一个字可以代替好几个字,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
1955年10月,《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经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通过,会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讨论的结果作了修改,修改后的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申请委员会审定。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国务院的《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
1956年11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在各级学校推行简化汉字的通知》;同月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同样内容的通知。
在1964年发布、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旨在解决《汉字简化方案》的一些缺点和不足。
字表调整
1986年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对原表中的个别字,作了调整。“叠”、“覆”、“像”不再作“迭”、“复”、“象”的繁体字处理。因此,在第一表中删去了“迭〔叠〕”、“象〔像〕”,“复”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覆〕。“瞭”字读“liǎo”(瞭解)时,仍简作“了”,读“liào”(瞭望)时作“瞭”,不简作“了”。 此外,对第一表“余〔馀〕”的脚注内容作了补充,第三表“讠”下偏旁类推字“雠”字加了脚注。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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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