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综合保税区是由
国务院在2020年4月,正式批复设立的综合保税区。这是广东省继
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
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
珠海高栏港综合保税区(在建)、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之后的第5个综合保税区,也是粤东首个综合保税区。
2019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21项具体任务举措,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的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汕头市积极整合汕头保税区和汕头保税物流中心,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
汕头综合保税区位于广东省汕头市中心城区南区,隔离设施内面积3.34平方公里,是粤东地区仅有的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主要是发展国际贸易、仓储物流和出口加工。
保税区毗邻广澳深水港、疏港大道、
深汕高速公路以及正在规划建设中的350公里时速沿海高铁、疏港铁路等,交通区位优势明显。
优化整合后的汕头综合保税区面积2.69平方公里,由海关对其实行封闭管理,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并适用《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21条优惠便利政策措施。
保税区升级后解决了原保税区许可证申领难和研发企业核销难的问题,优化了对入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程序,简化了文物及艺术品入区准入手续,对区内检验检疫业务进行改革创新,将有利于推动跨境电商保税进口业务全面发展。
汕头综合保税区将充分运用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自贸区三区政策叠加优势,不断推动全区实现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打造成为全国先进的综合保税区,努力发展成为汕头乃至粤东开放型经济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