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和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护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现任领导
蒋锋: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党组书记、局长。
邓立刚: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兼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
赵启凤: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陈 静: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陈德荣: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高级监察官,兼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春江: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王冬生:省水利厅副厅长兼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盛方龙: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田光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一级巡视员(正局长级)。
王晓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华 钢: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童培新: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杨旭峰:省应急管理厅一级巡视员、机关党委书记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下拨和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四)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区域合作处)。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五)火灾防治管理处。组织拟订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六)防汛防旱处。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局。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省安委办综合协调处。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统筹省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调全省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省安委办巡查督查处。督促指导设区市党委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全省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统筹做好国家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相关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安全监察处。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等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违法的煤矿;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理除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煤矿及相关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十四)科技装备处(煤矿执法监督处)。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煤矿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安全监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工作,承担机关装备管理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负责煤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组织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煤矿事故救援工作。
(十五)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六)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下拨和省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七)科技和信息化处。组织编制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十八)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厅机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新闻宣传处。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相关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二十)规划财务处。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三)纪检监察室(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
(二十四)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在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领导下,负责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政策研究、规划编制、标准体系建设、技术基础研究;开展危险化学品技术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验、重大事故分析和事故原因技术鉴定、江苏省重大危险源及隐患评估、重大危险源登记等工作;开展对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的应用推广。
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承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任务,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
防灾减灾中心
承担全省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灾情信息管理、灾害风险监测评估、灾害应急指挥工作;负责卫星遥感省级应用平台、应急通讯、减灾救灾信息网络建设和技术支持;负责全省应急救灾救援装备管理和灾害应急业务培训工作。
局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使用维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后勤保障、会务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事务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江苏煤矿安全监察相关统计;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报送和隐患、事故举报信息接转工作;组织开展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和验收考核。指导矿山救护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参与矿山救援技术竞赛和技术交流等工作。
承担江苏省煤矿矿用设施设备、产品检验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职业危害检测等法定强制性检测检验工作;开展煤矿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省级矿山安全实验室的运行及管理工作。
受省应急厅委托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承担省厅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相关业务系统的开发和运维(硬件及网络基础条件除外);协助指导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开展信息化建设及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应急信息系统的对接、数据交互与共享;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相关研究和应用,做好相应的技术服务。
学院创建于1978年10月,前身是徐州煤矿技工学校,2015年12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学院现有贾汪、云龙两个校区,占地面积508亩。学院现有教职工460余人,在校生11300余人,设有安全工程系、电气工程系、机械工程系、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以及基础部、培训部、思政部等五系三部,是江苏省安全应急管理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
徐州机电技师学院、徐州机电工程学校是1978年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省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两块牌子,一套办学机构,同时还是徐州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学院现占地159亩,校舍面积102400平方米,在校生6000余人。设有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数控技术及商贸管理四个系,涉及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电气自动化、供用电技术、数控加工、现代焊接、机械加工、建筑工程、幼儿教育、会计、计算机应用、客户信息服务、动画设计、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钣金与涂装、楼宇智能化、工业机器人应用、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客运服务等二十多个专业,是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学校创办于1985年,前身是扬州煤炭烹饪技工学校,隶属于煤炭工业部,2006年,经江苏省劳动厅批准,更名为江苏生活技工学校,并加挂扬州生活科技学校校牌。2014年5月经省人社厅批准,学校升格为江苏生活高级技工学校。学校建筑面积4.56万平方米,在籍学生3900余人。设有中餐烹饪、中西面点制作、机电一体化、影像与影视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计算机应用、会计、旅游服务与管理、美容美发等20多个专业,是一所以培养生活科技人才为主的全日制国家重点职业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党支部被确定为江苏省机关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2年1月,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获得“江苏省行政应诉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双龙巷22号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职能.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内设机构.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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