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局,是2018年10月
江西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办公地址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688号。
历史沿革
江西省林业厅前身为1949年6月省建设厅接管的原省农林处。1950年3月1日,省农林处并入省农业厅;9月19日,省农业厅更名为省农林厅;年底,省农林厅设林政科,管理全省林业行政工作,编制12人。1951年2月23日,成立省农林厅林业局,内设秘书科、计划财务科、造林科、林产科,行政编制56人。1954年8月31日,江西省森林工业局与省农林厅林业局合并,成立省林业厅。1958年3月7日,撤销省林业厅,成立省农林垦殖厅。1968年10月,省农林垦殖厅机关干部大部分下放农村后,厅机关与相关涉林单位合并成立省林业服务站。1969年11月6日,省林业服务站与省农业服务站合并成立省农业局,内设林业组。1971年3月8日,成立省林业局。1972年10月28日,省林业局更名为省农林垦殖局。1979年12月29日,省农林垦殖局更名为省农林垦殖厅。1983年3月7日,省农林垦殖厅更名为省林业厅。2000年9月,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省林业厅是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2009年2月13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林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8〕17号),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
省林业局设党组,局机关设党委。省林业局内设16个处室,派驻机构1个,下属19个单位,其中副厅级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1个。
主要职责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根据方案,组建省林业局。将省林业厅的职责,以及省
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省林业厅。
(一)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省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省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省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省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省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省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省应急管理厅,以省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省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江西省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林业改革处。提出全省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省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三)造林绿化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草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省国土绿化有关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防沙治沙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省油茶的种植、培育。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江西省履约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省林长办公室)。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省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湿地和草地管理处。指导湿地和草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省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江西省履约工作。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组织开展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研究提出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江西省履约工作。
(七)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省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八)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
(九)林业产业发展处。拟订全省林业产业建设、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拟订全省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省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规划财务处。拟订林业和草地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承担全省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十一)科学技术和对外合作处。拟订林草科技改革发展政策、规划,指导行业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林草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推广、成果转移转化、标准化工作等;负责行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态定位观测站等平台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林草科学普及、知识产权等;组织指导林草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森林防火处。承担林业和草地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十三)执法监督处。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省级承担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承办重大违法案件、跨区域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人事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派驻机构:1个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黄俊
事业单位
(一)副厅级单位:1个。
1.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在省林业局和教育厅的领导下,以培养高中起点大专、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初中起点三年制中专三个层次并存的以环境生态与保护为特色的适应社会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全日制合格人才为主,以培养适量的大专函授生为辅开展各项工作,履行普通高校全面职能。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7个。
1.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担造林绿化、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职责。
2.省自然保护地建设中心。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职责。
3.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负责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依法对全省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负责本省辖区内单位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审批工作;制定、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方案,组织实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全省预测预报网络的建设、管理和指导;宣传普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知识,对森林病虫害的预防和除治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组织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4.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职责。
5.
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承担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保护、宣传教育等职责。
6.江西桃红岭梅花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承担桃红岭梅花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保护、宣传教育等职责。
7.
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承担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保护、宣传教育等职责。
(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1个。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0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2020年11月,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1年3月,被江西省委、省政府给予“通报嘉奖集体”。
2021年9月,被授予“2018-2020年度江西省森林防灭火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3年3月,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