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体育局是江门市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研究拟订我市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
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人事、工资福利、老干部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
(二)群众体育科
组织实施全市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项目协会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体育设施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建设;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体育宣传出版。
(三)竞技体育科
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负责本市业余训练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协调本市运动队备战和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指导本市青少年竞赛工作和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四)体育经济科
拟订市级体育经费预算;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监督管理体育市场;负责机关和指导
直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
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
指导各市体育部门开展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协同各部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城市和农村的体育工作,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制订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四、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比赛和参加省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体育宣传出版,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负责体育局系统的计划、财务、统计和劳动工资工作。
七、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八、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九、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