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点证人,是指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也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可以为国家
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
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
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
犯罪事实的人。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
构成要件。污点证人具有以下特点: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
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
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所谓“
重大立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检举、揭发他人可能被判处
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犯罪行为,或者提供了同等严重的犯罪案件侦破线索等行为。